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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農業部回應虎尾園區案 強調依法審查、尊重企業投資選擇

    2026-10-02 18:06 / 作者 財經中心
    南亞科技大樓外觀。李政龍攝
    針對雲林縣府批中央卡關,致使南亞科設廠改落腳屏東,經濟部園管局與農業部今(2)日分別說明。經濟部指出,政府尊重企業投資自主,並無指定業者投資地點的情事;農業部則強調,農業用地變更審查依法辦理,與其他案件並無不同,並指雲林縣政府迄未提出完整說明。

    經濟部園管局表示,虎尾產業園區申設面積約29.75公頃,屬雲林縣政府設置的產業園區,須依法規提具開發計畫、環評及農地變更等書件,經各主管機關核准後才能設立。

    園管局指出,企業投資會綜合評估土地、水電、交通、人才及產業聚落等條件,政府尊重企業自主選擇,並無由政府指定業者去何處投資的情事。

    農業部則針對媒體報導雲林縣政府質疑農地變更審查「刻意卡關」,表示審查是為保護農業生產環境及農民權益,將依合理性、必要性及無可替代性等原則辦理,依據為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及「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

    農業部指出,雲林縣政府擬在中部科學園區虎尾園區南側約300公尺處,將原為29公頃的產業園區,後續擴大為250公頃的科學園區。農業部認為,產業園區與科學園區的開發方式及土地規劃條件不同,且國科會已表示中科虎尾園區暫無擴大科學園區的需求,因此開發定位仍待縣府釐清。

    農業部說明,該規劃周邊多為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鄰近馬光有機集團栽培區,也屬高鐵沿線地層下陷地區的監控範圍。農業部已多次請縣府就農地變更說明書補充,疑義包括產業定位不明、園區用水恐排擠農業用水、地下水質監控機制不足、產業再生水使用率偏低、居住交通安全,以及既有農民與社區居民反對意見等。

    農業部表示,縣府迄未提出完整說明,已於9月17日函請經濟部輔導縣府補正。後續待縣府完成補正、釐清疑義後,將依相關規定續辦,以兼顧國家產業發展、農業永續及農民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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