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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水果、干貝醬」行賄監獄首長!纏訟11年逆轉無罪 王令麟:對合議庭致敬

    2026-10-01 11:11 / 作者 侯柏青
    王令麟赴高院出庭獄政弊案,主張並未行賄。資料照。李政龍攝
    曾因力霸等案入監的東森集團總裁王令麟,被控在台北監獄執行期間,行賄時任副典獄長蘇清俊水果、干貝醬及溫泉飯店住宿等,另行賄時任科員祖興華牛排及SK-II,換取獄中坐享特權。一審重判蘇清俊16年、祖11年、王令麟2年2月,二審今天全改判無罪。王令麟發聲,表示歷經11年的司法程序,終於等到法院還他清白,他對合議庭致上最深敬意,同時也感謝上帝。

    檢方指控,王令麟於2012年11月進入北監服刑,透過特助胡曉菁贈送時任副典獄長蘇清俊水果、干貝醬等三節禮品,並招待蘇清俊夫妻免費入住「東森海洋溫泉酒店總統套房」。他得知時任戒護科員祖興華的妻子在「東森購物」上買不到SK-II青春露,還指示胡曉菁送上2組SK-II及2盒牛排。

    蘇清俊不僅幫王令麟訂報紙、辦理多次特見,還把王令麟調到北監第6教區工藝坊,讓他可以取得東森集團相關文件並批閱。蘇於2014年1月調任綠島監獄,仍指示祖興華幫王令麟胞弟王令僑「喬教區」、帶新的電動剃頭刀入監給王令麟,另協助違規攜出王令麟的累進處遇成績計分總表、文件塑膠套等。

    一審依《貪污治罪條例》之行收賄等罪,重判蘇清俊16年、祖興華11年,王令麟和胡曉菁各判2年2月。二審今天翻盤全數改判無罪,王令麟旋即發表聲明。

    王令麟聲明全文

    今天,台灣高等法院就本人被訴違反貪污治罪條例一案,撤銷原判決,改判無罪。

    歷經十一年的司法程序,終於等到法院依據證據還原事實、還我清白。本人對合議庭詳查實情,致上最深的敬意;也感謝家人、企業同仁,以及長年來所有關心、陪伴與支持本人的朋友。

    未來,本人會以更加謙卑、感恩的心,持續做好企業經營,照顧員工與會員,並加倍投入更生保護及社會公益,讓這份得來不易的正義,轉化為回饋社會的力量。

    對於後續司法程序,本人將依法面對並予以尊重。

    感謝大家,感謝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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