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陳品佑攝
台中銀內鬼案涉及10分行,金管會決定重懲!金管會表示,台中商業銀行辦理存款開戶、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及帳戶監控機制所涉相關缺失,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之情事,依法定罰鍰額最高之規定裁處,核處3,200萬元罰鍰。
金管會查核表示,台中銀該行潭子、中正、北屯、頭份、員林、斗南、西台中、台北、左營及霧峰等10家分行,自2024年4月起辦理21家企業戶存款開戶,因認識客戶作業及網路銀行額度,均未訂有妥善審查機制,後續對客戶身分盡職審查、異常交易持續監控查證、疑似洗錢交易申報等,也涉及多項缺失,該行有未完善建立及未確實執行內部控制制度的情事。
金管會指出,台中銀未完善建立認識客戶與客戶身分持續審查作業,辦理企業戶之存款開戶作業戶之存款開戶作業,未就首次往來、資本額較低、無地緣關係且未提出合理說明、登記地址已有多家公司行號設立及客戶實際營業模式等事項訂有妥善審查機制;另分行得以銀行主動招募,而無須查明短期間向其他金融機構申請開戶之動機及目的。
金管會指出辦理企業戶的外出開戶作業,台中商銀未規定應留存開戶人影像檔,企業負責人確認營業事實並記錄,以致企業戶開戶時,由非案關企業所登記的負責人說明營業內容及開戶需求。申報疑似洗錢交易作業上,台中商客戶屢有符合異常交易態樣及165聯防機制通報紀錄,但分行歷次查證多以「合理交易」或「持續觀察」即予結案,上述違反銀行法規定,因此處該行3200萬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