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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為8千家產業「請命」 籲維持現行空污法制度

    2026-04-28 09:40 / 作者 吳馥馨
    經濟部為8000家產業請命,盼維持現行空污法制度。廖瑞祥攝
    經濟部今(28)日表示,在野黨所提的空污法修正草案,涉及所有能源及產業的排放規定,甚至有提案版本規定展延申請期間,操作許可效期期滿,只要地方政府2個月內未完成審查,則不得操作,需要直接停工,不但增加產業營運成本及不確定性,且可能造成全國供電問題,呼籲維持現行空污法制度。

    明天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排審《空氣污染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經濟部今天「為產業請命」,盼維持現行規定,避免衝擊國內8千家業者生計及供電。

    經濟部援引工總和工業區廠商聯合總會的公開聲明,強烈呼籲維持空污法現行管理機制,避免修法對企業營運、能源韌性造成重大衝擊。此次修法恐削減我國電力供應及產業供應鏈韌性,全面影響國內半導體、鋼鐵、石化、紡織、造紙、水泥等領有固定污染源排放許可之關鍵產業8,000家廠商,牽連甚廣,不可不慎,經濟部必須要為產業請命,籲請維持現行「空污法」制度。

    經濟部並點名在野黨修法版本可能產生的「5項巨大衝擊」,包括產業面臨停工風險、下修許可證效期增加成本、中央和地方管制規定不一、可能衝擊全國用電、影響企業投資可預期性。

    首先,民眾黨團版本30條草案規定展延申請期間,操作許可效期期滿,只要地方政府2個月內未完成審查,則不得操作,由產業承擔地方政府未能及時完成審查的後果極不合理。

    全國約8,000家中大型廠商皆倚賴操作許可持續運作,其中逾五成為高科技光電半導體業、石化業、鋼鐵業、水泥業、國防產業及各中大型企業鍋爐,若僅因地方政府審查程序較長,便逕自轉變為強制停工恐造成大規模上下游斷鏈與經濟損失,且連續運轉設備,若強制停工也會造成不可逆的損失。

    其次,30條將許可證展延有效期間由3至5年縮短為2至5年,增加營運業者及主管機關行政負擔。業者位於「三級防制區」可再修短展延期限至2年以下,恐使西半部多數電廠與高科技產業許可證有效期大幅縮短。

    第三,草案27條刪除鼓勵業者主動申請新舊製程同步改善污染的友善機制,且直接授權地方政府可以加碼要求業者配合減量,不但無端增加營運風險,且缺乏中央監督機制,易生中央與地方政管制標準不一情形

    再者,現行空污法28條本為管制業者使用生煤等燃料之「成分及混燒比例」,並非用來全面禁止或限制使用量。但草案規定:「地方政府得公告禁止使用燃料、限制用量或以自治條例制定更嚴之許可規範。」意即地方政府得直接公告禁止或限制使用生煤、燃油、SRF、天然氣等燃料。

    經濟部表示,這將導致全國各地的公民營電廠均面臨運作受限疑慮,嚴重影響國家能源供應穩定;同時,各行業工廠、鍋爐業者也可能因燃料遭禁而無法營運。貿然禁止或限制燃料使用,將衝擊全國能源與產業正常營運。

    最後,草案允許地方政府在展延審查時,得以「認定有削減或加嚴操作條件之必要者」、「有健康風險之虞」為由,變更原許可內容。該條文規範模糊、空白授權,反而可能衍生執行不確定性與重複管制的疑慮

    經濟部表示,空氣品質攸關國民健康,為社會大眾所關注,已依據行政院核定的空氣污染防制方案,所屬各機關皆積極執行空污防制及輔導工作,國內空氣品質也已逐年改善。

    經濟部再次呼籲,政府應扮演產業堅強之後盾並確保投資環境穩定,修法應建立在明確且具備可預期性之前提下研擬,期盼立法院能體察民瘼,維持現行空污法的管理機制,避免對企業營運、能源韌性造成重大衝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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