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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控「濫付律師費」掏空泰山!前董座詹景超涉背信不起訴

    2025-12-05 11:03 / 作者 白廷奕
    泰山公司前董事長詹景超在與龍邦集團的經營權爭奪戰中敗北,事後遭提告背信。資料照。呂志明攝
    泰山公司(1218)前董事長詹景超,遭後來的新經營團隊指控,未經正常公文簽核流程簽訂法律顧問契約,讓某律師事務所所長以「法律服務費」名義掏空公司,造成泰山損失321萬餘元,涉犯背信罪嫌。但台北地檢署認為,泰山2022年間因經營權之爭衍生多起訴訟,詹景超確實有委任律師應訴的需求,今(12/5)日對詹景超及律師做出不起訴處分。

    老牌食品大廠泰山原由詹家掌握,後來產生內鬨導致經營權不穩,引發外部財團覬覦。當時泰山公司派為了抵擋外敵,引入龍邦集團資金稀釋股權,但龍邦陸續加碼收購泰山股權,詹景超與龍邦一夕之間從盟友轉為對手。2022年,泰山出售外界垂涎若渴的全家股份,引起龍邦不滿,對泰山提起訴訟,雙方在商戰和法律戰都打得火熱,最後由龍邦勝出。

    後來入主泰山集團的新經營團隊,對前董座詹景超提告,指控他聯手律師在未經正常公文簽核及付款流程下,與法律事務所簽署委任及法律顧問契約,前後共支付321萬1300元,造成公司損害。詹景超辯稱,從他擔任總經理開始,泰山就有委任其他律師擔任法律顧問,後來龍邦進入泰山董事會提出許多要求,原本的律師無法負荷大量案件,才另外找律師合作。

    檢察官調查認為,泰山股東在2022年間有經營權之爭,是公眾週知的事情,且泰山當時確實遭股東提起定暫時狀態假處分、確認訴訟等多起訴訟,詹景超有委任律師應訴或尋求其他法律策略反擊的需求。此外,受委任的律所也有指派律師開會、寫狀,已善盡受任人義務,沒有使泰山受損害或讓該律所獲得不法利益。

    新經營團隊另外還主張,有2起案件的當事人都不是泰山,卻被該律所濫竽充數列入法律服務時數收費。

    詹景超解釋,泰山出售全家股權明明賺了很多錢,他和詹逸宏、詹皓鈞卻被龍邦公司董事長劉偉龍攻擊,才會請律師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另一件則是泰山獨立董事杜英達、陳敏薰打算於2023年3月召集股東臨時會,為避免市場派對公司造成干擾,所以請泰山股東鴻強公司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詹景超辯稱,這2件都是因公涉訟,訴訟費用可以由泰山負擔。

    檢察官考量,劉偉龍當時確實是針對詹景超等3人在泰山董事會的決策發表言論,至於另一件定暫時狀態假處分聲請,目的則是為了禁止獨立董事召開股東臨時會,兩者都與泰山事務息息相關,因此該律所將這2件案件列入工作時數,沒有背信問題。

    北檢認為查無積極證據認定詹景超和律師涉犯背信罪嫌,今日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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