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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囤房稅2.0今年上路 全國22縣市單一自住房屋稅享1%優惠標準出爐

    2025-02-13 18:00 / 作者 吳馥馨
    台北市景一覽。陳品佑攝
    房屋稅差別稅率2.0方案將在今年5月開徵,做為配套,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者,可享有房屋稅從1.2%降至1%的稅率優惠。根據最新公布數據,台北市房屋現值在284.2萬元以下者,就可享有房屋稅1%優惠。

    六都中,只有台中市尚未公告。其餘各都,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標準分別是,新北市在235.05萬元以下、桃園市在177.74萬元、台南市152.69萬元、高雄市217.98萬元以下者,都可以適用優惠稅率。

    「護國群山」重鎮所在的新竹市房屋現值在187.83萬元;新竹市182.91萬元以下皆可適用。

    其他縣市標準則分別為,基隆市120.02萬元,嘉義市182.31萬元,苗栗縣172.2萬元,彰化縣148.79萬元,南投縣178.57萬元,雲林縣189.28萬元,嘉義縣135.4萬元,屏東縣134.5萬元,宜蘭縣249.68萬元,花蓮縣145.64萬元,台東縣141.35萬元。

    離島澎湖縣205.1萬元,金門縣77.69萬元,連江縣103.88萬元。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一定金額」標準,是以各地方政府轄內,當期房屋稅課稅所屬期間第一天(即去年7月1日),符合自住要件且全國僅有1戶者,將其自住應稅房屋現值由高至低排序,直轄市、新竹縣市取第1%戶,其他縣市則取第0.3%戶房屋,低於該房屋現值的最大值為一定金額基準。

    舉例來說,A市的全國單一自住房屋戶數有2萬50戶,第1%戶為200.5,取整數為基準戶數、即第200戶,若第200戶應稅房屋現值為140萬元,低於該房屋現值140萬元的最大值為第201戶的138萬元,則A市全國單一自住房屋現值的「一定金額」就是138萬元。

    財政部預估,全國適用房屋稅1%優惠稅率戶數共約312.5萬戶,不適用者約2.6萬戶,不適用者大多位在直轄市,全國減稅利益約23.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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