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興達電廠。台電提供
台電興達電廠二號機2022年大修期間發生303全台大停電,影響549萬戶,台電賠償超過7.6億元。監察院認定,此案為人為疏失,彈劾時任廠長歐皖麟、電氣組經理吳俊德、變電一課課長簡明峯及值班主任李威廷並移送懲戒法院。懲戒法院今天認定4人執行職務有重大違失,判歐皖麟、簡明峯的退休金減少20%,吳俊德的退休金減少12%,李威廷休職2年。可上訴。
2022年3月3日上午9點16分,全台大停電,直到當晚9點31分才全部復電,全台約有549萬戶受到波及,時任閣揆蘇貞昌究責,台電董事長楊偉甫及總經理鍾炳利為此請辭獲准,時任經濟部長王美花多次表達願負政治責任,但獲蘇揆慰留。
監察院事後調查認定,此案是人為疏失,肇因興達發電廠二號機大修期間,保養和值班人員未遵守標準作業程序,無視隔離開關3541停電作業卡仍掛在控制開關手柄上,在斷路器絕緣氣體(SF6)未完全回充的情況下,逕自進行隔離開關測試,因此在開關投入後,旋即引發345KV匯流排閃絡接地故障,造成全台電力系統分裂及停電。
懲戒法院認定興達電廠4主管有違失。廖瑞祥攝
監察院認定,興達電廠變電一課課長簡明峯、電氣組經理吳俊德、值班主任李威廷都有嚴重疏失,負責督導的廠長歐皖麟未嚴控跳機風險,任令廠內長期以「暫」銷卡方式撤卡,便宜行事,導致值班的李威廷在副卡未到的情形下,同意維護部門以簽名方式「暫」銷卡,釀成303停電事故,有重大違失,因此彈劾4人並移送懲戒法院。
懲戒法院審理後,認定歐皖麟等4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規定,情節重大,而且戕害人民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信賴,損害公務員名譽及政府信譽,有懲戒必要。合議庭痛斥,歐皖麟等4人執行測試工作「紀律渙散」,違失情節重大,考量歐皖麟、簡明峯及吳俊德各自督導不周責任的程度,以及引發約549萬戶停電事故,認為衍生的損害及影響極其嚴重。
懲戒法院依據4人行為後的態度,考量歐皖麟、吳俊德及簡明峯均已退休及《公務員懲戒法》第10條所定各種情狀,分別判歐皖麟減少退休金20%、吳俊德減少退休金12%、簡明峯減少退休金20%。至於第一線的值班主管李威廷則被重懲休職2年。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