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開完庭。資料照。廖瑞祥攝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身陷京華城容積率、政治獻金案,檢方預計下周偵結起訴,日前傳出柯文哲在本月16日突然向台北地院遞狀聲請解除通信禁令,而柯文哲聲請目的今天曝光,他要求請辭民眾黨黨主席,要求法院准許他將「辭職聲明」交付秘書長周榆修。台北地院昨天認定,此事無關檢方偵辦內容,也沒有勾串滅證的可能性,而他也非無端聲請,此狀況依常理應可發生辭職效力,昨天裁准聲請。柯文哲確定放棄黨主席身分,據了解,他並未指定接班人。
據了解,柯文哲日前撰擬台灣民眾黨黨主席的辭職聲明,並於12/16透過委任律師向北院正式遞狀轉交這份辭職聲明。據了解,柯文哲的請辭聲明並未指定「接班人」,只表達請辭意思。
法官審酌這份密件內容後,認為內容與柯文哲涉犯的《貪污治罪條例》嫌疑沒有關聯,而是民眾黨的一般黨務運作事宜,因此,應該沒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的可能性,也不會妨礙羈押及禁止其接見通信的目的,不影響偵查不公開。
其次,法官認為,依據民眾黨網頁下載之「台灣民眾黨黨章」第3章第2節第16條規定,認為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的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的程式;依據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就會產生辭職效力。
因此,柯文哲聲請准許解除他辭去民眾黨黨主席聲明的禁止通信,將辭職聲明交付給秘書長周榆修,這種解除通信的方式,的確可以發生辭職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的行為。
法官審酌,准許「柯文哲辭黨主席聲明」交付給民眾黨秘書長,而且聲明交付民眾黨時,即生辭黨主席職的法律效力,既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因此認定柯文哲的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法界人士解釋,法院強制處分包括羈押、接見及通信等,而法官禁止的範圍和解除的範圍,都是依照檢察官或被告的聲請而為之。而柯文哲雖然聲請解除禁止通信,卻只限於特定通信內容,所以法院裁准的部分,也會此部分為限,並不包含其他的書信往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