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次長林全能坦言,台灣核廢料處置「很複雜、很困難」。
企業減碳壓力如排山倒海來,在綠電建置進入瓶頸期時,不少人開始對核電延役寄予希望。但核電就等於綠電嗎?根據美國能源部核能總署觀點,核電可視為「低碳」或「乾淨」能源,但核燃料並非無限來源,所以RE100並未將其視為「再生」能源。
另外,
歐盟也認為,若要將核能視為「綠色能源」,必須有低放射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並制定高放射廢棄物處置計畫下才可成立。國發會主委劉鏡清本周答詢時指出,核能確實是低碳電力,但核廢料要能妥善處理,才會是綠電。經濟部次長林全能日前在立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上坦言,核廢料處置「很複雜、很困難」。台電副總許永輝也說,曾在2017年試著進行地層鑽探與調查,但因法令沒有授權,以致無法進行下一步。
根據「放射性物料管理法施行細則」,
核廢料分成高放射廢棄物、低放射廢棄物2大類;高放即用過的核燃料,低放則包括從業人員防護衣等廢品。
低放選址「有法」也推不動低放射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目前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辦理。
高放射廢棄物則
尚無相關法令可以依循選址;許永輝就直言,考量到花崗岩地質較適合做最終處置場,台電2017年曾將花蓮、金門納入考量,但卡在沒有法源依據。
即便低放廢棄物已「有法可依」,可以「依法」進行選擇,但進度卻是一再受阻。事實上,台電公司則在2012年,依法選定台東達仁、金門烏坵2地,做為建議候選場址,但尚待地方政府辦理公投且同意,而且依法台電將給予獲選地方新台幣50億元的「獎勵金」。
但低放選址條例「只有胡蘿蔔卻沒有棍子」,達仁及烏坵2處的地方政府不願協助辦理公投,經濟部及台電也無法強制地方政府舉辦公投,最終低放選址程序只能無疾而終。迄今12年過去了,依然無法完成選址作業。
高放選址根本「無法」可依低放射廢棄物尚且如此,高放廢棄物選址更是艱難。除了迄今仍沒有法源依據,2012年在花蓮縣、2013年在金門縣進行地質鑽探時,更遭到地方民代與地方首長的抗議而停止調查。
5月30日經濟部舉辦媒體茶敍,林全能在回覆記者關於高放核廢選址進程時表示,政府組織改造後,高
放射廢棄物選址立法工作由經濟部負責,將成立專案辦公室推動選址法案,正在研擬草案中。根據台電2004年提報「我國用過核子燃料最終處置計畫書」,
高放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選址共分成5個階段,依序是「潛在處置母岩特性調查與評估」、「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場址詳細調查與試驗」、「處置場設計與安全分析評估」以及「處置場建造」等5個執行階段,時程自2005年起迄2055 年止。
不過,
台電迄今也只完成第1階段工作,仍處在第2階段的「候選場址評選與核定」沒有進展。可以加快速度嗎? 曾有當年參與低放選址的台電公司員工私下自嘲,加入團隊時,女兒剛出生,如今女兒都念小學,花了6年、7年都還沒有成果,就要灰心離開了,對前輩長官不好意思。
結果即將退休的前輩拍拍他的肩安慰說:
「別難過,我兒子出生時我就加入了,如今我兒子都大學畢業了,核廢料處置也都還沒有辦法看到結果。」台電員工看似一棒接一棒的投入核廢選址工作,但耗盡了青春,換來的只是白忙一場。
資料指出,台灣自1986年開始投入用過核子燃料處置「研究」,再自2005年起展開用過核子燃料處置選址;
換言之,台灣投入低放研究已逾30年,選址也花了20年,但迄今仍沒有眉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