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長莊翠雲。資料照,廖瑞祥攝
財政部長莊翠雲明(20)日將赴立法院財政委員會進行報告;針對各界關切網紅課徵綜合所得稅情形,根據財政部委外研究報告案,
我國現行《所得稅法》及相關法令足以處理網紅課稅問題,無須修法,並建議可參照新加坡之做法,訂定網紅課稅問答,公告周知。財政部在報告中表示,將參考研究建議及考量稽徵實務,就網紅各種獲利模式所涉及的所得類別、來源所得認定原則、成本費用核認等面向,研議訂定相關課稅規範,並將於發布後加強宣導,以利納稅義務人遵循。
立法院財委會明天將處理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決議,有關財政部主管預算凍結書面報告案45案。
財政部指出,根據2022年委外調查其他國家網紅課稅議題,各國皆回歸既有所得稅制度辦理,且須視其從事各項獲利活動與平台、廠商、消費者間之契約關係,據以認定適用之課稅規定。
報告也指出,網紅獲利共有8種,分別是「平台廣告分潤」、「廣告鏈結點擊獎金」、「廣告業配」、「通告活動」、「付費訂閱」、「平台支薪+直播打賞(斗內)」、「電商導購+直播帶貨」、「販售周邊商品」。
而根據該分委外的研究報告,將參考挪威、加拿大、紐西蘭、菲律賓及新加坡等國的經驗,經比較後,新加坡稅局所頒布的網紅課稅問答集篇幅適中、切中要害,且個人綜所稅也皆採取來源所得課稅,較具參考價值;因而建議參考新加坡課稅問答集(Q&A),擬定網紅課稅須知或問答集,以利納稅義務人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