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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歲新兵打靶炸掉左臉!檢方偵結不排除「1操作習慣」所致

    2026-02-06 12:08 / 作者 即時中心
    示意圖。圖為宜蘭縣後備旅步三營教育召集訓練。美聯社
    去(2025)年9月間成功嶺進行例行射擊訓練期間,陸軍十軍團234機步旅一名邵姓士兵用T91步槍打靶時,子彈突然擊發,導致他左臉重創、三分之一張臉都不見,左眼粉碎,經送醫搶救回一命,目前仍在院治療。台中地檢署近日偵結並公佈調查過程,指出事故不排除邵員自行操作槍枝不慎所致,無應負刑事責任之人;另就散布傷兵照片涉嫌違反《個資法》部分,查出10人所為,分別求處1年至8月不等。

    回顧案發過程,18歲的邵姓義務役新兵,去年9月22日下午4時許,在使用T91步槍射擊時,最後一發子彈竟擊中自己頭部,造成左臉大面積重創、眼球掉落,恐有失明之虞,經緊急輸血約80袋、手術歷時11小時後,才暫時穩住生命跡象,隨後轉送國軍三軍總醫院持續治療。

    台中地檢署於同年月23日正式以「軍他」字案展開偵辦,由具有職業軍人背景的檢察官柯學航進入營區,會同軍方履勘靶場,並保全包括監視器影像與訓練流程資料。該把涉案的T91步槍已扣押,後續將送刑事局進行擊發過程、彈道及彈藥完整性鑑定。

    檢察官說明,本案槍枝分別送請陸軍第三地區支援指揮部臺中甲型聯保廠及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均認槍枝外觀完整,槍管、保險及相關機械結構正常,並無膛炸情事;另就槍枝留存DNA採驗鑑定結果,僅檢出與邵員DNA-STR型別相符之生物跡證,未發現他人DNA。

    經查,本案部隊於射擊訓練前,已依規定完成營級及旅級督導官、靶場指揮官、安全軍官、彈藥軍官、清槍線軍官、警戒編組、救護組及機保人員等編組與作業流程,並律定相關期程與靶位配置,尚難認前置作業有何違失。

    經檢察官勘驗當日靶場射擊過程影像,確認現場確有安全軍官於射手後方警戒待命,並確認其受傷子彈係由其本人所持槍枝擊發,無外力介入。

    此外,邵員先前射擊訓練中,曾有完成射擊後未即時關閉槍枝保險之個人操作習慣等情狀,尚不能排除係邵員自行操作槍枝不慎所致,故本案槍擊事故查無應負刑事責任之人,調查結果函知國防部及所屬軍團指揮部,由前開機關本於權責審慎認定,並精進相關安全防範措施。

    另,於社群網站平台發現疑似軍職人員受傷照片遭散布,並引發媒體廣泛報導與社會關注,台中地檢署即於同年月25日主動剪報分案,由柯學航檢察官一併積極查辦。檢方指揮專案小組,逐一調閱臉書、PTT、Dcard、Threads、LIN 等社群平台之散布來源,並比對相關IP位址及申設資料後,通知12名被告(含2名軍職人員)到案說明。

    經偵查終結,認黃姓被告等10人所為,均係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41條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嫌,依法提起公訴,並審酌各被告涉案情節及犯後態度,分別具體求處有期徒刑1年至8月不等(其中黃姓臉書社團版主求處有期徒刑1年、張姓國軍現役軍官求處有期徒刑10月、周姓軍官求處有期徒刑8月),另黃姓被告等2人則予以緩起訴處分。

    檢察官提醒,傷病人之影像及相關資訊,屬高度敏感之個人資料,尤其涉及軍事訓練事故及醫療救治情形,更應受到嚴格保護,非經當事人同意,不得任意蒐集、散布或利用。任何基於好奇、點閱或轉傳心態而散布相關影像之行為,不僅可能侵害當事人隱私與人格尊嚴,亦恐影響軍紀維護與醫療隱私保障,並須依法負擔相應之刑事責任。本署除將持續依法嚴正查辦違法散布行為外,亦呼籲社群平台業者善盡管理責任,強化內容審查與下架機制,並籲請社會大眾共同建立尊重隱私、守法自律之網路使用觀念,以共同維護法治秩序與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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