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行政法院。侯柏青攝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業務由國家發展委員會承受)從媒體上獲悉,國民黨和政治大學簽約將部分黨史資料移交政大保管,並已移交資料「台灣省黨部」檔案,促轉數度命國民黨和政大交出檔案都沒下文,遂處分「臨時封存檔案」。國民黨提行政訴訟拚逆轉,但在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吞下敗仗,最高行政法院今天也認定促轉會封存有理,判國民黨敗訴定讞。
促轉會為了掌握這批檔案的下落和國民黨周旋多時,促轉會2018年8月先發函政大,要求提供和國民黨的合約影本及檔案史料搬遷工作的計畫和時程,政大則回函表示還在跟國民黨磋商,尚未確認。促轉會再發函政大說明移交保管的檔案清冊和數量,政大回函指稱,這批資料為「臺灣省黨部」文件。
國民黨在同年10月5日遞交「政黨、附隨組織或黨營機構持有政治檔案通報清冊」,強調這些檔案在2014年經財團法人二二八事件基金會研究員審閱後,確認除了其中3筆資料外,其他檔案都和《促轉條例》無關。不過,促轉會檢視國民黨提交的「通報清冊」後,發現竟有18筆檔案不在陳報範圍,而且,國民黨雖然聲稱檔案在2014年經過審閱,但《促轉條例》其實是從2018年才發布實施,促轉會根據時間、檔案數目,認定國民黨的通報不完全。
促轉會之後又發函國民黨和政大,要求將檔案送交促轉會,國民黨卻回函要促轉會來國民黨申請查閱,政大則回函指稱,整編和數位化工作還沒完成,無法在期限內送到促轉會。促轉會再度發函雙方,限期送交檔案,但國民黨和政大都未提出。
雙方幾番來回角力,促轉會最後依政大要求召開協調會議,並正式決議封存檔案,包括禁止任何人搬運、移轉檔案資料,亦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毀棄、損壞或隱匿等。國民黨不服提起復查遭決定駁回,轉而提起行政訴訟頑抗。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國民黨敗訴,國民黨不服繼續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今天最終認定出爐。
合議庭指出,依《促轉條例》規定,促轉會在必要情況下,有權用臨時封存、攜去或留置方式,對政黨持有的政治檔案進行保全措施,而機關主管若沒有妨害重大國家利益的證明及經行政法院裁定准許其假處分聲請者,不得拒絕促轉會進行證據保全。
合議庭認為,國民黨所有的「臺灣省黨部」文件系列檔案,其內容可能和威權統治時期有關,即便國民黨自認只有3筆檔案有相關,而且已向促轉會通報,但其他資料是否屬於《促轉條例》定的政治檔案,仍須促轉會調查才能確認。
合議庭表示,國民黨是檔案所有人,雖然已將檔案委託政大典藏、保管,但依合約規定,如果需要使用黨史資料,可以在通知政大後取回,原則上約定使用期為1個月,可以延長時間,也沒限制次數。
合議庭考量,促轉會曾經數度命國民黨、政大提出檔案都沒下文,加上國民黨對檔案擁有最終之管領力及支配力,有依法通報政治檔案的義務,加上查不到政大的主管有依《促轉條例》拒絕的情況,因此認定促轉會處分臨時封存檔案並無瑕疵,駁回國民黨上訴。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