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舉辦國殤日晚會。資料照片,陳品佑攝
9月明揚大火4勇消殉職,讓社會再度關注「警消組工會」議題。今天(10/26)政院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修法草案,但「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今於臉書重砲回擊「完全不能接受」,該草案是「欺騙社會大眾的說法,請不要為基層代言!」
行政院今通過公務人員協會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針對司法、醫事、關務、主計、警察5類人員可組專屬特種協會,其中警察與消防因專業性質不同還能分別組織協會。此次修正草案共修正17條,草案重點除放寬可籌組公務人員協會的範圍、新增特種協會,也調降不同協會的成立門檻人數,以及擴大協會的協議事項範圍從3項提升為8項;草案將與考試院會銜送請立法院審議。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臉書發文表示:
一、行政院與考試院號稱協會法修法將適度回應基層組織工會需求,是欺騙社會大眾的說法,請不要為基層代言!基層團體數次於考試院諮詢會議、公聽會、記者會、聲明方式,已清楚表態《協會法》修法是背離基層需求的修法。
政院若仍執意通過修法,基層團體將再度發起抗爭行動,體制內外力阻修法,讓執政者聽見基層聲音。
二、請立院各黨委員與基層公務員站在一起,拒絕協會法惡法:行政院通過後,將會交由立法院諸委員審查,基層團體要請各位委員,與基層站在一起,反對虛假的協會法惡法,支持公務員組工會。另外,消促會顧問朱智宇也表示,結社權就已讓人無法接受。他指出,草案規範中央三級機關協會成立門檻為200人、特種協會門檻為400人,但民間一般社團法人的籌組門檻都沒有這麼高,同時工會的籌組門檻也在談下修,但草案卻要求400人,難如登天,形同疊高爭取權益的過程。
藍委鄭麗文指出,組工會最主要的核心就是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有了這些才可以跟資方協商勞動權益,協商不成也有爭議權能採取行動,上街頭或採取抗議行動、罷工等。若用特種協會的方式,這三種核心保障的價值一定會打折扣,可以預期特種協會就是七折八扣。
民眾黨立委賴香伶建議,正本清源的方式,就是讓這些人在工會的架構下,像教師一樣有工會組織權利,受工會法保障,組工會才不會被公務員框架剝奪相關權益訴求,特種協會在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上若無法以工會法去檢核,那就跟現在的公務員協會沒兩樣,是一樣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