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民進黨立委。廖瑞祥攝
立法院今(7/31)臨時會表決通過,修正《外役監條例》部分條文,增訂多項進入外役監的消極要件,包括故意犯罪致死、所犯是10年以上重罪、犯《貪污治罪條例》收受賄賂罪、重大刑案及重大經濟犯罪者,均不得被遴選進入外役監。然而,在野黨立委仍有不滿,質疑民進黨團以人數優勢否決在野黨團提案,修法未排除「累犯但書」,令人遺憾。
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莊瑞雄委員也回應,對於受刑人如何回歸到社會,中間是否需要矯正的處遇機構,外界高度期待要限縮遴選標準,都有開放讓大家充分討論。
國民黨立委游毓蘭在三讀後的發言指出,2020年執政黨主導修法,放寬累犯受刑人遴選資格,這次修法並未通過國民黨團主張的「累犯不得至外役監服刑」的提案,執政黨依舊不敢正視社會各界對於修法的疑慮,累犯者仍然可利用這個巧門在外役監「做爽監」,令人遺憾。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提到,這次修法「欣慰又遺憾」,欣慰的是朝野有共識重刑犯不得進入外役監,遺憾的部分則是,此次未能補上「累犯不得進入外役監」的漏洞,以及讓毒品持有者可進入外役監。他生氣地說:「吸毒者、持有毒品者都是慣犯,經常會一直重複使用,你讓他去外役監,一個月還可以放假兩天回家吸毒,他戒得掉嗎?」
民眾黨立委邱臣遠則認為,執政黨始終不願意面對先前「累犯」的修法漏洞,以人數優勢否決民眾黨團針對累犯一率排除的修正動議,執意保留這個「累犯但書」,另外其他美中不足之處是,此次修法未檢討縮刑相關規定,提醒法務部未來應持續檢討。
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表示,這次許多時代力量黨團的主張並沒有被採納,她肯定法務部願意將貪污犯、重大經濟犯罪排除,不過,她主張在消極資格中增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等環境犯罪,因為有權有勢規避查緝的大老闆,應該要為污染造成的危害負起責任,並繳回犯罪所得。
對於在野黨的意見,民進黨立院黨團書記長莊瑞雄委員回應,根據《外役監條例》的條文設計,外役監是中間的矯正處遇機構,待遇和一般在監的執行人有所不同,對於受刑人如何回歸到社會,中間是否需要矯正的處遇機構,外界高度期待要限縮遴選標準,民進黨都有開放讓大家充分討論。
莊瑞雄強調,外役監對受刑人不是恩惠,是中間矯正處遇機構,監獄行刑如何做更大的改善,提出大家有共識的法令通過,需要調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