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今日(4/14)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不僅恢復了民眾可檢舉臨停或違停,更新增了橋樑、圓環、隧道、快車道等處也可檢舉,另外,多項駕駛行為將調高罰鍰,例如不禮讓行人,罰鍰最高從3600元調高至6000元,要洗刷「行人地獄」惡名。
此次修法將民眾檢舉項目從原先的46項增加至56項,恢復可檢舉人行道、行人穿越道等臨時停車違規,並新增橋樑、快速道路等禁止臨停地點。
另外,提高罰責的除了不禮讓行人之外,還有無照駕駛罰則、危險駕駛(罰鍰上限從2萬4000元調高到至3萬6000元),同時也檢討違規記點制度。
至於「無駕駛執照」定義則擴大為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執照經吊銷、註銷或吊扣,若無照仍駕駛汽車,處6千元以上、2萬4千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