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師薪資保障制度」今年元旦正式上路,但社福機構欠薪,或是要求社工師「回捐」的亂象時有所聞。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王婉諭今(12月30日)要求衛福部公布違反勞動法規的社福機構,並開罰違規機構與雇主。對此,衛福部表示,內部曾研議建立黑名單機制,但仍須法律授權,「會再繼續努力。」
社工人員長期因薪水低、工作辛苦而人力不足,為此,衛福部拍板的「社工加薪、升等計畫」已於今(2020)年元旦上路。新進社工人員薪資保障至少新台幣3萬4916元,除了累計資歷可逐年加薪外,有社工相關碩士學歷、證書、執照等,還可額外加給,最高可至5萬多元。
不過,社工薪資保障制度上路已一年,但社工師勞動問題仍層出不窮。邱顯智和王婉諭今召開記者會披露兩起受害個案,分別是被惡意積欠薪資,調解之後雇主仍不願歸還薪水,甚至狀告社工師偽造文書;另一名社工師則是晚晴回捐案的受害者之一,至今還是無法拿回被迫回捐的薪水。
社工薪資保障上路近一年,但「下有對策」導致亂象叢生。(圖/高雄市社工職業工會粉絲團)
受害的梁姓社工師控訴,她今年6月1日受聘於承接新竹縣社會處的委外案件的世涓全人社工師事務所,8月31日離職。該事務所不但積欠工資,甚至還主張當事人是承攬人員,以致她沒有勞、健保;且雇主主張除非社會處核銷,否則事務所不會給予薪資,導致她直到11月才領到6月薪水,被積欠的7、8月薪資迄今仍未給付。
梁姓社工師說,她依勞資調解決議到新竹縣社會處處理核銷,只要事務所向新竹縣社會處申請核銷,即可全額撥款,並不需要事務所付出額外薪資成本,但事務所竟不願核銷,即使社會處多次要求補上申請,事務所仍堅持不申請;更誇張的是,該事務所負責人憑藉自己是新竹市社工師公會常務理事,濫用檢舉申訴騷擾受害人,包括惡意檢舉違反社工倫理及偽造文書等,惡整社工。
高雄市社工工會秘書長郭志南也指出,社工常見的違法形態,又以薪資回捐最嚴重。接受政府部門委託或補助的民間社會福利服務組織,透過各種不當的手段,直接苛扣或要求受雇的社工員從每月應領的薪資所得中,定期捐款3000元至10000元不等給組織的「奇規陋俗」。
郭志南說,社工若拒絕回捐,不但可能遭受主管、同事的冷暴力,甚至可能會被迫離職。自今年7月底累積至今,已收到逾20位的社工出面指控高雄市晚晴婦女協會薪資回捐的陋習,長達10餘年,總回捐金額超過百萬元,但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僅裁罰3500元,甚至不影響該單位的投標資格。
郭志南更指出,社工薪資新制上路就爆發諸多爭議,如高雄市鳳山光復育兒資源中心為規避新制,直接要求社工轉任為「教保員」;而台南市政府社會局則另創「社福宣導員」,就是為規避社工師薪資新制的名稱,不叫社工人員,就可不用給規範薪酬。
對於以上「陋習」,邱顯智和王婉諭齊聲提出四點要求,一、衛福部和勞動部研議公布違規的社福機構黑名單。二、社福補助作業要點中不予補助的規範應明定在法規中。三、禁止社福機構以更名或其他方式侵害社工基本薪資保障的權益。四、行政院應成立跨部會小組,由政委層級負責協調社工師勞動條件問題。
對此,出席記者會的衛福部社工司專委黃淑惠表示,為了遏止社福機構「回捐」的違規現象,依照「社福補助作業要點」規定,限期未改善或未返還薪資者,查獲起2年內不予補助,情節重大者直接停止補助;如負責人成立其他新的社福機構,也是2年內不予補助。
勞動部也承諾,將透過公函要求積欠社工師薪水的雇主返回薪資,若不理會則移送強制執行。若有雇主以歇業逃避返還薪資,依法還是會依照歇業前6個月的薪資水準計算返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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