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毒駕、酒駕加重刑責,累犯最重可判死。資料照片
毒駕憾事頻傳,立法院今(10/30)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提高毒駕相關刑責,針對累犯部分,酒駕、毒駕都納入死刑,三讀條文明定,十年內再犯且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衣賞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近年毒駕肇事頻傳、屢釀奪命慘劇,根據法務部統計,全國毒駕事件爆遭數千件,在野黨團喊話納入死刑,才能有效嚇阻;法務部日前回應,若毒駕者具備直接或間接故意,現行法就能直接依「殺人罪」起訴,最重本來就可以判處死刑。
朝野針對毒駕都喊出零容忍,政院也提案修法,提高相關罰則,但朝野對於修法刑度未達共識,藍白黨團今提出再修正動議,綠營表示,未預設立場,但應經充分討論,但藍白卻是表決前才拿出新版本。最後,經表決,政院版遭否決;藍白的再修正動議,在綠委未按表決器,藍白同意下,表決通過納入死刑版本。
根據三讀條文,毒駕部分,由現行三年以下得併科30萬以下罰金,提高到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致人於死,可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酒駕致人於死者也提高罰則,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毒駕、酒駕累犯,為達到有效嚇阻,除加重其刑外,也納入死刑量刑,根據三讀條文,酒駕、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於十年內再犯同罪而致人於死者,最高可判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一晌有期徒刑,得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7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