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近年來持續修法加強打詐力度。呂志明攝(資料照)
為加強打詐力度,政府於2014年增訂加重詐欺罪,前年7月起更再推打詐新四法,盼有效阻詐。但立院預算中心調查發現,新制上路後,法院99%實質判決仍判以偏低刑責,累犯還可能數罪併罰實質減刑,修法打詐成效難彰顯。
鑑於詐欺案件組織化趨勢,政府參酌國外立法例、考量該等特殊詐欺型態行為惡性,2014年於刑法增訂加重詐欺罪,將本罪法定刑期定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百萬元以下罰金,且處罰未遂犯。
2023年再修刑法新增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的加重處罰條款,並提高加重詐欺罪刑期;2024年7月底實施打詐新四法,加重組織及重大詐欺刑責,盼有效抑制詐騙集團犯罪。現行詐欺案件多透過網路或電信行騙,屬「加重詐欺罪」。
但預算中心發現,即使法令持續加重對詐騙刑責,2024年7月還新修打詐新四法,但2025年地方法院新收詐欺及洗錢案共計7萬5767件,仍較2024年5萬7060件大幅增加32.78%。
而據司法院統計,2019年各地方法院新收詐欺及洗錢案共1萬6688件,僅占當年新收刑事案20萬8141件的8.02%;至2025年詐欺及洗錢案提高至7萬5767件,已占當年新收刑事案26萬611件29.07%,顯見打詐愈打愈猖獗。
此外,政府增訂得處1至7年有期徒刑的加重詐欺罪要遏阻詐欺,但預算中心發現,2019至2025年地方法院對犯加重詐欺罪,處3年以上刑期者,僅2024年達1.21%,其餘各年99%以上均僅輕判3年以下刑責,失卻嚇阻效果。
預算中心也提到,為回應各界要求對詐欺犯能更妥適量刑,司法院推出「事實型量刑資訊系統」,提供法官加重詐欺罪過往量刑趨勢建議等,以協助妥適量刑,但該系統上路後,使用頻率也仍待強化。
預算中心舉例,截至今年5月29日止,各級法院使用「事實型量刑資訊系統」累計5萬5315人次(未僅限詐欺犯罪),但光2022至2025年底止,各地方法院詐欺及洗錢案件數合計已21萬4323件,顯見該系統使用頻率待強化。
預算中心也提到,2023至2025年地檢署受理詐欺罪定應執行刑件數逐年遞增,刑法「數罪併罰制度」,也恐達詐騙罪實質減刑效果,要求相關單位檢討限縮使用可行性。
法務部回應,已針對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修法議題進行討論,是否修法限縮法院定應執行刑裁量空間,正廣納各界意見供修法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