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駐日內瓦處長李冠德,由於遭申訴,2026.10.7由外交部安全衛生委員會認定部分行為構成職場霸凌。資料照為2024年5月擔任外交部國際組織司副司長期間出席記者會。李佳穎攝
駐瑞士台北文化經濟代表團日內瓦辦事處長李冠德遭申訴職場霸凌案,外交部今天(10/9)公布調查結果,認定李冠德部分行為構成職場霸凌,其中包括於會議中經常以大聲怒斥,製造令人不悅之環境,並多次指責或阻止同事發言,還有不讓同事參與國內長官勘查行程等行為,造成敵意性不友善工作環境,致申訴人身心健康遭受危害。外交部決定即刻調整李冠德職務。外交部重申,對於職場霸凌採取零容忍立場,將持續依相關規定處理職場霸凌案件,維護同仁安全、尊嚴及健康之工作環境。
李冠德於2024年12月至駐日內瓦辦事處到任,今年(2026年)7月底遭駐處同仁聯名向外交部提出申訴函及事證,指控其涉及職場霸凌、濫用公帑、酒駕等逾200項爭議,李冠德事後以書面駁斥相關指控。外交部在今年8月2日受理職場霸凌申訴並組成專案調查小組,其餘檢舉事項則由相關權責單位分別調查。
對於李冠德涉及職場霸凌案,外交部今天說明,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於10月7日召開會議,依據該案調查小組調查結果作成決定。調查小組由具法律、諮商等專長之外聘委員及部內委員組成,調查過程秉持超然、獨立、客觀、公正及專業原則,並給予申訴人及被申訴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審酌相關事證並訪談相關證人,綜合考量各項事件發生背景、駐外館處工作環境特殊性、館長職責,以及當事人雙方互動過程與認知差異等具體事實,認定李冠德遭訴部分行為已構成《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31條所稱之職場霸凌。
外交部表示,經調查認定構成職場霸凌之事由,包括李冠德於會議中經常以大聲怒斥為手段,製造令人不悅之環境,並多次指責或阻止申訴人發言;於國內長官事前勘察專案活動時,排除申訴人參與其主辦之行程。調查小組認為,前述行為均屬李冠德職務上假借權勢或機會,逾越職務上必要合理範圍,持續以威脅、冒犯、侮辱言行或其他方式,造成敵意性不友善工作環境,致申訴人身心健康遭受危害,因此認定職場霸凌事件成立。
外交部強調,接獲申訴後,即要求李冠德返國配合調查,並依調查程序及相關規定辦理;安全及衛生防護委員會作成最終決定後,外交部將依決定即刻調整李冠德職務,並針對相關人員提供必要協助及落實職場環境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