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捲入「全家寄生僑委會」爭議。李佳穎攝
僑委會委員長徐佳青遭民眾黨立法院黨團指控,任內出訪期間多次攜當時14歲的兒子同行,甚至讓兒子以「攝影官」身分出席僑界活動,美籍丈夫唐博偉也被指曾駕駛外館公務車跨州接送家人,民眾黨嗆「一家人寄生在僑委會」。前政務委員張景森發文分享,多年前也曾公務行程帶上兒子同行,一路上戰戰兢兢,深怕踩到紅線,張景森說,政府面對類似情況五個關鍵應該要清楚規範。
張景森說,他對徐佳青案件具體細節不清楚,所以不評論個案。但想討論的是另一個問題:公務出國,到底可不可以帶家人?公私之間的界線究竟在哪裡?
張景森回憶2005年,當時正在籌備台灣博覽會,因此安排到日本參觀愛知萬國博覽會。那是一趟正式的公務考察。「那幾年我工作很忙,長期沒有太多時間陪兒子,所以那次我決定自己替兒子買機票,讓他跟著我一起去,一方面增廣見聞,也增加一些父子相處的時間。本來以為只要把公私界線處理好就好,但老實說,那趟旅程我其實有點緊張,因為公私界線沒有想像中那麼容易判斷。」
張景森指出,「兒子的機票當然我自己付,這很清楚。住宿就比較麻煩。我本來因為公務就有一間旅館房間,小孩子跟我睡同一間,沒有升等,也沒有增加房價,政府沒有多花一毛錢。但是孩子因此省了住宿費,這算不算占國家的便宜?是不是應該付一半房錢給國家?我當時真的想過這個問題,卻找不到明確規定。」
張景森說,「白天都是既定的公務考察,我沒有因為兒子同行而改變或縮短任何行程。但是參訪是外館安排的貴賓路線,孩子也跟著進去;外館派車接送時,他也跟我坐同一部車。車本來就要開、人本來就要接,沒有增加車次,也沒有增加多少成本。但是換一個角度看,孩子畢竟因為爸爸的職務,走了貴賓路線、坐了公務車,確實享受到一般人沒有的便利。」
張景森直言,「沒有增加政府支出,是不是就等於沒有使用公務資源?這其實就是問題所在。 二十多年來,我一直覺得這件事情應該講清楚。」
張景森分析,他不認為官員或公務員公務出國帶未成年子女,本身就有什麼罪大惡極。公務員也是父母,也有家庭生活。真正應該檢驗的是三件事:有沒有把私人費用轉嫁給國家?有沒有妨礙公務?有沒有利用職務,讓家人取得不應有的身分、待遇或特權?
張景森建議,未來公務員有出訪行程可以劃出五條線:
第一,家人可以同行,但家人就是家人。不能因為同行,就給家人掛上公務職銜,更不能因此取得公務人員才有的待遇。家人如果是家人,就大大方方以家人的身分同行。
第二,私人增加的成本,完全自己負擔。機票、餐飲、門票、私人交通,以及因家人同行而增加的住宿費用,增加多少就自己付多少。不能讓國家替私人生活買單。
第三,沒有增加政府成本的「附隨使用」,要把規則訂清楚。公務員本來就有一間房,未成年子女同住而沒有增加房價,可不可以?
公務車本來就要從A開到B,家人順道同乘,沒有增加車次、里程和工時,可不可以?
可以就是可以,不可以就是不可以,把條件寫清楚。即使沒有增加成本,如果涉及安全、保險、外交禮儀或明顯的特權觀感,機關也可以禁止。
第四,公務結束後,應該可以請假自費旅行。公務完成以後,依法請假、自己花錢,多留幾天探親或旅行,我看不出有什麼禁止的必要。
政府負擔的回程交通費,以原本公務行程合理應該支付的金額為上限;延期、改票、繞道增加的費用,全部自己負擔。公私帳算清楚就好了。
第五,事前申報、事前核准。家人同行、延後返國、私人行程,以及是否可能使用公務交通安排,都事先寫清楚。
當然,申報不等於一定准。機關還是要依照規則審查,該拒絕的就拒絕。
張景森強調,規則訂得越清楚,越能防止濫用公務資源,也越能保護守規矩的公務員。否則,每碰到一次官員帶家人出國,我們就重新發動一次政治攻防和道德審判;吵了半天,下一個人碰到同樣的事情,還是不知道到底什麼可以、什麼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