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槌示意圖。本報繪製
台中市一名賴姓男子2025年時,只因不滿罷免連署活動,在某一家全聯超市前對著謝姓女志工連罵2次「狗奴才」,謝女主張人格受辱,提告求償20萬元,台中地院簡易庭認屬情緒性言論判免賠,二審時再度勘驗當時畫面,認定賴男言論已逾越合理範圍,近日逆轉改判賴男賠償2萬5000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賴男於2025年4月8日晚間6時15分許,行經台中市某全聯超市前,見謝女正在進行罷免案連署活動。賴男因政治立場不同而心生不滿,竟朝謝女方向及錄影鏡頭,兩度大聲辱罵「狗奴才」等語。謝女深覺人格尊嚴受損,提告刑事公然侮辱雖獲不起訴處分,但她另提起民事訴訟,求償20萬元精神慰撫金。
台中簡易庭一審法官審理勘驗錄影畫面,賴男用語雖粗鄙負面,但考量其是因反對罷免案而抒發不滿情緒,並非持續性恣意謾罵。法官援引憲法法庭判決意旨,認定此屬偶發衝動,未逾越一般人合理忍受範圍,判決謝女敗訴、賴男免賠。
謝女不服判決,主張賴男言論已嚴重貶損其社會評價與人格,提起上訴討公道。賴男則在法庭上辯稱,光碟畫面可能遭剪接,自己脫口而出僅是針對罷免事件表達意見,絕無針對謝女個人進行人身攻擊。
台中地院二審合議庭當庭勘驗錄影畫面後,確認當下賴男確實對著謝女辱罵,且當時兩人相距不遠,言詞具有明確對象,已侵害謝女名譽權並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審酌雙方身分、資力及謝女所受損害程度後,改判賴男應賠償謝女2萬5000元,全案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