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照是謝新隆押往看守所(讀者提供);右照是謝典霖。取自謝典霖臉書
彰化縣議會議長謝典霖今年6月間於議會席開10多桌宴客,檢調查出涉挪用公款設宴、涉賄選,16日檢方當場逮捕謝典霖、父親謝新隆、母親鄭汝芬等人,其中,謝姓父子收押禁見,鄭汝芬裁定100萬元交保。彰化看守所表示,謝典霖18日凌晨到所時說肚子餓,所方提供泡麵,謝整碗吃光;早餐則吃草莓饅頭和冰麥茶,父子倆都有進食。
所方表示,謝典霖入所後編號「0056」、謝新隆則為「0055」,父子倆入所後心情平穩,沒有任何狀況。謝典霖入住時該舍有1名舍友,謝新隆則與6名收容人同房。後續將安排時間放風,一切依相關規定、作業程序辦理。
彰化地檢署檢察官以謝典霖、鄭汝芬、謝新隆、劉宸佑(謝典霖服務處主任)、黃于賓(議會法制室主任)等5人涉犯貪污治罪防制條例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刑法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罪,以及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對於有投票權人刑求、期約、交付賄賂罪嫌;另,謝新隆等3人併犯刑法洩漏國防以外秘密罪、無故取得他人電腦相關設備之電磁紀錄罪及個人資料保護法之非法蒐集處理個人資料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且所犯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另所犯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罪,有事實足認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聲請法院裁定被告羈押禁見。
院方裁定謝典霖與父親謝新隆收押禁見,母親鄭汝芬100萬元交保,劉宸佑、黃于賓各30萬元交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