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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沒院長也沒監委」仍能發公文?監察院曝「空窗期」運作方式

    2026-09-11 19:23 / 作者 陳怡穎
    監察院。李政龍攝
    監察院第6屆監察委員任期已於今年7月31日屆滿,由於第7屆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尚未就任,目前監察院正處於正副院長及監委均出缺的狀態,外界因此質疑,在無正副院長及監委的情況下,監察院為何仍可對外發文。對此,監察院今(9/11)日回應,相關業務均依現行法令及權責分工辦理,即使正副院長出缺,院內仍有處理例行行政事務及對外公文往來的必要,因此已明定相關公文處理方式,以維持機關正常運作。

    監察院指出,第6屆監察委員任期已於今年7月31日屆滿,立法院預定於9月29日行使第7屆監察委員人事同意權。在第7屆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正式就任以前,目前監察院處於正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均出缺的情況,但機關行政及業務事項仍須依照現行法令持續辦理。

    為因應正副院長出缺期間的公文處理及行政運作需求,監察院已於7月31日修正「監察院各類文件蓋用印信及簽署注意事項」,針對正副院長同時出缺時的文件簽署及用印方式訂出規範。

    監察院說明,正副院長出缺期間,院內仍有必要處理例行行政事務及對外公文往來,因此依照修正後規定,當正副院長同時出缺時,原本應由院長署名的公文,除了註明「院長出缺」外,並蓋用「監察院條戳」。

    監察院強調,這項處理方式具有法規依據,也有相關前例可供依循,目的在確保正副院長出缺期間,機關公文處理仍能正常進行。相關規定屬於公文用印及行政作業規範,以利監察院在正副院長出缺的特殊情況下,繼續維持必要行政運作。

    至於外界關注監察院目前在正副院長及監委均出缺情況下的業務運作,監察院表示,相關業務均按照現行法令及權責分工辦理。由於第7屆監察委員仍待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權,在新任院長、副院長及監察委員就任以前,監察院仍將秉持依法行政原則,持續辦理必要的行政及業務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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