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判決黃姓男子無罪。翻攝自GoogleMaps
彰化一名黃姓男子不滿總統賴清德執政結果,今年2月起多次在社群上怒罵「垃圾總統」,甚至說出「我要起義殺賴清德全家!」、「殺工會總長」等危險言論,經檢舉,檢方訊後以恐嚇公眾罪、恐嚇危害安全罪起訴。彰化地方法院審理,法官認為無證據顯示賴清德收到實際恐嚇訊息,且黃男針對的對象非「公眾」,認為檢方舉證不足,判無罪。檢方則表示將提起上訴。
根據判決書,黃男自2月17日起至3月5日,9次在Threads用暱稱「礦泉水」帳號發布「要殺賴清德總統」、「罵賴政府搞獨裁!」等貼文,揚言要朝總統丟鞋子、殺工會總長,情緒相當激動,有網友勸誡,也有人留言罵他,後來2名網友截圖舉報他危險言論。
黃男到案後,坦承自己確實有發這些文章,他認為,總統施政成績不佳,才在網路上發洩情緒,對工會總長不滿則是因為總長支持政府政策。
對於此案,法官表示,本案有兩名網友檢舉,非黃男所指對象(總統及工會總長)報案或提告,再加上黃男發文時,沒有特別標註對方帳號、沒有要求其他人轉傳,且「工會總長」的身分更無從辨識,無法認定黃男直接或間接針對特定對象發出訊息。
法官解釋,恐嚇危害安全罪之成立,須惡害通知已直接或間接傳達至特定受恐嚇對象,使其心生畏懼,但黃男點名的對象是「特定個人」,不符合恐嚇公眾罪的「公眾」定義。
綜合各條件,法院認為檢方舉證尚有不足,判決黃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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