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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詐領助理費78萬」判褫奪公權2年確定 基市議員張顥瀚即起解職

    2026-09-10 17:31 / 作者 曹岡陽
    基隆市議員張顥瀚9/10解職。翻攝張顥瀚臉書
    民進黨籍基隆市議員張顥瀚,2018年上任後利用陳姓女助理當人頭詐領助理費,以低薪高報薪資方式詐取公費助理補助費78萬餘元,被查後張顥瀚繳回不法所得,一二審都判有罪、緩刑、褫奪公權;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定讞,張顥瀚褫奪公權2年於定讞日生效,因此張顥瀚即日起解除基隆市議員職務。

    根據起訴資料,張顥瀚自2018年12月25日起擔任基隆市議員,2022年連任至今,並在首任上任當天,即雇用陳姓女子當公費助理。張利用議員職務機會,以虛報陳女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款共67萬餘元。另張母從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張卻在首任議員期間,也利用議員職務機會虛報為助理,詐領助理補助款11萬餘元。

    張顥瀚和陳女在檢察官偵查及法院審理時均坦承犯行,法院核與相關證人證述相符,另有議員自聘公費助理助理費、健保加保申請書、員工現金給與印領清冊等資料佐證,認定兩人犯行明確。

    一審審酌張顥瀚擔任議員,本應自律為選民榜樣,卻不實申報詐領助理費用。陳女配合張顥瀚虛報薪資、虛列人頭助理方式,與張顥瀚共同詐領公費助理費用,行為都不可取,依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張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二審考量張顥瀚偵查、審理中坦認犯行,面對己非,且繳回所有犯罪所得,堪認犯後態度良好,已知所悔悟,衡酌張犯罪動機無非是因議員活動支出過大,而需實質貼補等情狀,改判1年11月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5年。

    張顥瀚再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今駁回上訴,全案確定。張顥瀚雖獲緩刑,無須入獄,但緩刑的效力不及於褫奪公權,褫奪公權2年於定讞日生效,張顥瀚即日起解除議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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