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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楊珍妮出庭撇霸凌!前經長鄧振中全程旁聽 法官狠戳監察院一件事

    2026-09-08 19:41 / 作者 侯柏青
    前政務委員楊珍妮因霸凌案到懲戒法院出庭。廖瑞祥攝
    前行政院經貿辦總談判代表、政委楊珍妮涉嫌霸凌時任副總代表顏慧欣(已歿),遭監察院彈劾移送懲戒。懲戒法院今天開庭,楊珍妮轟監察院「斷章取義」,強調「我如果做錯事願意受罰,但不能因為沒做過的事、沒說過的話被汙衊。」而她和顏慧欣的昔日長官、前經貿總談判代表鄧振中全程旁聽。法官則好奇,監察院目前沒有監委,為什麼能遞交「核閱意見」給法院?這個石破天驚的提問,為監察院公文的適法性埋下伏筆。

    根據監察院調查,楊珍妮從顏慧欣就任副總談判代表起,多次以冒犯性言語否定顏慧欣的意見或想法,還弱化顏慧欣在經貿辦的業務參與和角色,或刻意不提供人力霸凌顏慧欣。顏慧欣辭職後今年3月病逝,隨後傳出時任政委楊珍妮涉嫌職場霸凌,總統府予以免職,監察院則彈劾送交懲戒法院。

    楊珍妮今天首度出庭,對於昔日下屬楊珍妮因霸凌事情鬧上法院,鄧振中默默全程旁聽,沒有任何表情。

    前政務委員、前經貿總談判代表鄧振中,到懲戒法院旁聽楊珍妮案。廖瑞祥攝

    而楊珍妮則是把握住澄清機會,她捏著備好的手稿,一開始就感謝法官給她說明的機會。隨後,楊珍妮痛斥監察院「只訪談我一次,就認定我構成6項霸凌,裡面還包括好幾件行政院認定不成立的指控…這案子到法院後,律師把卷印出來,我才知道監院掌握的證據是那些,才知道關係人(監院訪談之證人)講了什麼事。這些關係人講的話都是概括而論,很多都是不知道、誤解或不了解,講的都不是事實。」

    她話鋒一轉,另砲轟監察院「斷章取義」,她表示,監察院引用行政院的調查決定書,卻只用了幾句,根本不清楚講那些事件。她還說,關係人證述國貿局2014年到2019年的事情,用語也不是她平時會使用的言語,她希望,在法院能把事情說清楚、講明白。

    楊珍妮說,「我如果有做錯之處,願意接受懲罰,但我沒做過的事情,沒說過的話,不能因為媒體傳言及網路聲量,就讓我遭受各界質疑和汙衊,懇請法官查明事實,讓真相被看見。」

    楊珍妮今天委任三名大律師出庭,其中一位是前常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副常任代表、律師林良蓉。林良蓉強調,監察院移送的違法事證,包含根本不存在、沒有發生過的事實,或者是用去脈絡化的方式,只有一兩句或具體事實不詳、與事實全貌不符等,這些都無法證明檢察官的移送事實,希望能不受懲戒處分。

    行政院經貿辦副總談判代表顏慧欣病逝,卻傳出生前疑遭長官楊珍妮霸凌。資料照。翻攝YouTube

    法官平靜聽取辯方意見,冷不防地轉頭問監察院「我想問一件事,現在已經沒有監委,針對已經送到法院委任案件既然有訴訟代理人,應該沒有停止審判的問題,但是,沒有監委怎麼可以用『核閱意見』送書狀呢?這跟監察院的法制相符嗎?」

    法官緊接著又解釋,根據監察院的規定,「核閱意見」會先送給原提案監委(表示意見),然後再用機關(監察院)公文發出,懲戒法院會收到正式的核閱意見。法官疑惑地說,「現在的用法有點怪喔,現在沒有監委,核閱意見有沒有存在現行法制問題,建議監察院研究看看。」

    監察院代表火速回應說,依照監察院的內規,案件移送到法院以後,相關文書確實會由原提案監委提出意見,但第六屆的監委任期只到7/31就屆滿,第七屆還沒產出,監察院內部其實也針對這件事情做過討論,決定對於已經合法提出委任代理人的案件,可以經由「代理人」的簽核,提出後續核閱意見。

    法官再次脫口說,「內部開會也要有依據,是依照哪一條辦法,用『核閱』確實有點怪。」法官庭末又拋出問題,詢問兩造「行政監督」與「霸凌」界線應畫在何處?希望楊珍妮、監察院在2個月內能提出答辯,全案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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