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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爆黃國昌「養駭客」被求償500萬!《鏡週刊》一審共判賠60萬、下架新聞

    2026-08-31 13:18 / 作者 侯柏青
    黃國昌在央廣駭客案第一輪告贏鏡週刊。資料照。廖瑞祥攝
    《鏡週刊》去(2025)年揭露央廣駭客案內幕,稱時任立委、現任民眾黨主席黃國昌組網路禁衛軍「剷除異己」、吸收駭客竊取機密等,還稱黃國昌時任助理鄭凱燁還告知「找黃幫揭弊要付費給協會」等,黃國昌等人提民事求償500萬,一審今天判《鏡週刊》和撰稿記者連帶賠償黃國昌54萬元、賠鄭6萬元,另移除新聞及在官網刊登判決全文30天。可上訴。

    黃國昌去年被爆「養狗仔」跟拍政敵引起議論,央廣又爆發內鬼工程師吳政勳等職員入侵央廣官網後台,並置換首頁為美國國旗及中國五星旗。

    《鏡週刊》事後訪問吳政勳等人,撰寫《靠骯髒手段打造揭弊人設,黃國昌一招吃定科技宅男當工具人》等系列文章,踢爆黃國昌除找駭客偷個資,還在網路上組禁衛軍等;《鏡週刊》另指,黃的時任助理鄭凱燁曾告知央廣員工「找黃幫忙揭弊要付費給協會」,索討近百萬元開銷。

    黃國昌和鄭凱燁共對《鏡週刊》求償500萬、撤除新聞及下架影音,另要求在官網刊登判決全文30天。

    央廣前內鬼工程師吳政勳的證詞不利鏡週刊。資料照。李政龍攝

    北院審理時,曾傳喚吳政勳出庭作證,他向法官坦承接受《鏡週刊》訪問,但證詞和報導內容有落差,吳政勳證稱,他當時為了和記者交換揭發弊案,才會順著記者講黃國昌壞話,他強調很多事情和客觀事實不符,而《鏡週刊》出刊前,他沒看過具體內容。

    吳政勳證稱,黃國昌有請他去搜尋個資,但沒有要他肉搜或竊取資料,他也否認向黃國昌接弊要付費給協會。但他的證詞前後也出現落差,針對和記者接洽的細節,他則強調忘記了。《鏡週刊》委任律師不認同吳政勳的證詞,強調爆料有所本,且已善盡查證義務。

    北院今天上午宣判,命《鏡週刊》(精鏡傳媒)及撰稿的張姓、林姓記者分別連帶給付黃國昌各36萬、18萬;《鏡週刊》及撰稿的張姓記者須連帶給付鄭凱燁6萬元,共需賠償60萬元;另必須移除刊登於《鏡電視》、《鏡週刊》官網的新聞報導,同時指定在官網刊登去個資的判決全文30天。《鏡週刊》並需負擔大部分的裁判費用。全案可上訴。

    近年來,黃國昌和《鏡傳媒》集團所屬媒體的訴訟戰火不斷,之前,黃國昌斥《鏡週刊》「垃圾媒體」被求償1億元,一、二審均判免賠。《鏡報新聞網》指稱黃國昌和永豐銀前總經理張晉源多次赴港恐涉《反滲透法》,他提告求償150萬元,一審今(2026)年判《鏡報》賠償10萬元及移除報導。

    此外,《鏡週刊》指控黃國昌小姨子注資養狗仔的凱思國際,黃國昌也向北院自訴加重誹謗,一審日前判撰稿記者3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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