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主委游盈隆主持「向人民報告」記者會。廖瑞祥攝
針對藍白陣營所提出的「鞭刑入法」、「重啟核電」及「交通罰鍰專用」等三項公投案,中選會今(8/28)下午召開例行會議審議,主委游盈隆在會後召開記者會,宣布鞭刑、交通罰鍰專用公投案皆被否決,理由為不符合《公民投票法》「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規定。
中選會今天下午召開例行會議審議藍白所提出的三項公投案,游盈隆在會後召開記者會,宣布鞭刑、交通罰鍰專用公投案皆被否決。
針對鞭刑公投否決理由,游盈隆說明,該公投不符合《公民投票法》「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規定,而且《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懲罰,同時我國在2009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鞭刑是以公權力對受刑人直接施加肉體痛苦之身體刑,有違兩公約施行法之虞。
游盈隆透露,出席會議的8名委員中,除了他因主持會議沒有投票之外,另外7人全數否決鞭刑公投。
至於由民眾黨團提出的「交通罰鍰專用」公投案,游盈隆說,7個委員中,黃秀端、陳月端、吳容輝、游清鑫皆認為違反《公民投票法》「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規定,李禮仲、蘇嘉宏、蘇子喬則認為未違反。他透過,經過連續三次投票,仍然是4比3決定否決。
李理仲在受訪時表示,「交通罰鍰專用」公投案立意良好,所以予以支持;蘇子喬則說,該案符合重大政策創制的規則,並非立法原則創制,也不是法律複決。
而「重啟核電」公投案,游盈隆說,7個委員中只有陳月端棄權,其他6人認為該案符合規定,因此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