鞭刑示意圖。翻攝自X
針對藍白陣營所提出的「鞭刑入法」、「廢除非核家園」及「交通罰鍰專用」等三項公投案,中選會今(8/28)天下午召開例行會議審議,主委游盈隆在會後召開記者會,宣布否決鞭刑公投案,理由為不符合《公民投票法》規定,也有違《兩公約施行法》之虞。游盈隆透露,出席會議的8名委員中,除了他因主持會議沒有投票之外,另外7人全數否決鞭刑公投。
國民黨團在立法院提出鞭刑入法公投案,其公投案主文如下:「您是否同意政府制定法律,針對性侵害犯罪、凌虐幼童罪、高額詐欺罪及複合型態加重詐欺罪,增設由法院宣告並依法執行的特別刑法制度即鞭刑,以嚇阻犯罪持續發生?」針對鞭刑入法公投案,中選會今天下午召開例行會議審議,游盈隆在會後召開記者會,宣布否決鞭刑公投案,原因為不符合《公民投票法》「重大政策之創制或複決」的規定。
另外,游盈隆指出,《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之處懲罰,同時我國在2009年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鞭刑是以公權力對受刑人直接施加肉體痛苦之身體刑,有違兩公約施行法之虞。
最後,游盈隆透露,出席會議的8名委員中,除了他因主持會議沒有投票之外,另外7人全數否決鞭刑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