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營前議員江熊一楓涉詐助理費遭羈押。翻攝自臉書
民進黨彰化縣黨部昨(8/12)日召開評議委員會,針對前彰化縣議員江熊一楓涉嫌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案進行審議,決議予以停權2年處分;依規定,江熊一楓在停權期間若參選,將無法取得民進黨政黨推薦書。對此,她的丈夫、前立委江昭儀代表妻子出席評議委員會,質疑縣黨部並無管轄權,揚言將提告、聲請緊急處分,並向民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但強調不會退黨。
江熊一楓曾連續擔任彰化縣第17屆、第18屆及第19屆縣議員,任期自民國99年3月1日至111年12月24日。她因涉嫌在任內利用職務上機會,以不實申報等方式詐領公費助理補助費,遭彰化地檢署偵辦,檢方認定她合計向彰化縣議會詐取487萬797元,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提起公訴,並具體求處有期徒刑9年6月、宣告褫奪公權及沒收犯罪所得。
檢方調查,江熊一楓擔任第17屆縣議員期間,涉嫌與張姓男子及2名鄭姓女子共謀,由3人提供個人資料及郵局帳戶,作為「人頭助理」,再向彰化縣議會虛偽申報,使議會將公費助理補助費撥入3人帳戶,之後再由江熊一楓本人或指示助理提領,供私人使用。
到了第18屆縣議員任內,檢方指控江熊一楓以相同方式,取得另名張姓女子同意擔任人頭助理,據此向彰化縣議會虛偽申報,詐領助理薪資及春節慰勞金,並用於私人花費。
檢方另查出,江熊一楓在第19屆縣議員任內聘用丈夫江昭儀擔任公費助理,但江昭儀任職期間滯留國外時間合計長達15個月,檢方認為客觀上已無專職擔任議員助理的可能性,江熊一楓卻未向議會申報停聘,使議會仍按月撥付江昭儀出國期間的公費助理補助費。
彰化地檢署審酌江熊一楓挪用公款額度甚高、有負選民所託,但考量她自白犯行,並已繳回全部犯罪所得等犯後態度,因此建請法院量處有期徒刑9年6月、宣告褫奪公權,並依法沒收犯罪所得。另外4名同案被告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仍依《貪污治罪條例》共同正犯身分起訴,其中張姓男子及2名鄭姓女子均被求處有期徒刑3年7月,另名張姓女子則被求處5年。
隨著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民進黨彰化縣黨部12日召開評議委員會,決議對江熊一楓停權2年。縣黨部表示,相關刑事責任仍應尊重司法審判結果,但黨員除了遵守法律,也應恪守黨紀規範;面對涉及公帑使用及從政操守的重大爭議,黨部有責任依照黨內制度處理,以維護民進黨整體形象及社會信任。
彰化縣黨部也強調,處理黨員涉及重大爭議案件時應秉持一致標準,不能因個人資歷、身分或過去對黨的貢獻而有所不同。依規定,江熊一楓在停權期間若投入選舉,將無法取得民進黨政黨推薦書,也讓她後續參選資格受到關注。
由於江熊一楓目前仍遭羈押,江昭儀12日以代理人身分出席評議委員會。他主張,依民進黨廉政相關規定,縣市議員涉及貪污事件,管轄權應屬中央廉政會,彰化縣黨部評議委員會並無管轄權;此外,被調查人已接受刑事偵查或審判中者,得停止調查,因此認為黨部不應在司法判決確定前作出處分。
江昭儀表示,江熊一楓目前已遭羈押8個月,認為情況「太離譜」,質疑黨部在案件尚未判決確定前作出停權決議,可能影響司法審判公正性。他揚言將提告彰化縣黨部及中央黨部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意圖使人不當選,同時向法院聲請緊急處分,要求民進黨提供政黨推薦書,也將向民進黨中央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但強調不會因此退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