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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捷運萬大線加蚋站土地徵收逆轉!台北市政府、內政部勝訴定讞 法院:無裁量瑕疵

    2026-08-13 19:08 / 作者 侯柏青
    萬大線開發圖。台北捷運局提供
    台北市政府當年辦理徵收台北捷運萬大線LG04站(加蚋站)土地時,將原地主勝方公司所有的78.65坪土地納入捷運開發區,導致勝方無法繼續出租土地做加油站,提行政訴訟反制,一審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都市計畫無效,北市府、內政部上訴最高行政法院後,最高行今天認定,原都市計畫沒有裁量瑕疵,行政法院應予尊重,逆轉改判北市府、內政部勝訴定讞。

    判決指出,北市府當年為了配合「台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萬大-中和-樹林線(萬大線)」捷運,因此辦理都市計畫變更作業,經內政部核定後公告主要計畫與細部計畫,各自在2015年10月30日、2016年3月22日生效。

    不過,地主、英屬維京群島商勝方投資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擁有萬大段二小段兩筆共209.6325坪(693平方公尺)土地,該土地也從「住宅區」被迫變更成「捷運開發區」,北市府將土地規劃為加蚋站南側設置緊急出口、通風口、轉乘設施及蓋住商混合大樓使用。

    勝方不同意參加聯合開發或土地協議價購方案,北市府報請內政部核准徵收該土地及地上物,內政部不准,函覆北市府要用「捷運設施最小限度使用範圍」辦理徵收。

    北市府徵詢勝方公司意見,勝方仍拒絕同意,北市府只得辦理個案變更,將車站南側出入口必須設置的緊急出口、通風井等必要設施,改規劃在位於土地南側的78.65坪(260平方公尺)範圍上,而且將「捷運開發區」地目變更為「捷運系統用地」,至於勝方剩餘的130.9825坪(433平方公尺)回復成「住宅區」。

    北市府依程序敲定都市計畫草案後,最終由內政部核定,北市府公告發布實施。勝方認為,該都市計畫導致原土地沒辦法繼續租人經營加油站,導致勝方權益受損,因此提行政訴訟要求「原都市計畫無效」。北高行判地主勝訴,北市府、內政部提上訴。

    捷運萬大線車站土地徵收官司,最高行政法院逆轉改判北市府、內政部勝訴定讞。資料照。廖瑞祥攝

    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原都市計畫是經法定組織、程序規劃、公開展覽、舉行說明會,並經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而核定,才公告實施,並沒有程序瑕疵。至於原都市計畫的實體內容,是為了興建捷運萬大線車站的合理需求,符合法定目標及規劃原則。

    最高行也認為,本案在規劃過程已經針對諸多土地替代方案權衡利弊得失,並進行相關調查、認識及評估,在客觀上已經妥適衡量公益及私人利益,才做成規劃內容,已經符合利益衡量原則。最高行認為,既然計畫沒有裁量瑕疵,行政法院應該尊重。

    最高行認為,原都市計畫既然沒有程序或實體瑕疵,就屬於合法,原審判決誤認有利益衡量不足的計畫裁量瑕疵,逕自宣告都市計畫無效,這部分見解有違誤,今天廢棄原判決,自為改判北市府、內政部勝訴定讞。

    本案承審合議庭為最高行政法院第三庭,合議庭審判長為蕭惠芳及法官梁哲瑋、李君豪、廖建彥、林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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