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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陸海空軍刑法修正增投敵、毒駕條款 翁曉玲「疑慮刑度」一人擋下全保留

    2026-08-12 13:29 / 作者 郭宏章
    國防部副部長鍾樹明(右)2026.8.12出席立法院司法與法制委員會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與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等案。左為法務部檢察司長張曉雯郭宏章攝
    由於近年來現役軍人出現不少向中共效忠等降敵行為,不僅違背憲法對於國軍要求必須效忠國家的義務,更嚴重影響軍心士氣。另外,由於毒駕行為氾濫,為了人民生命財產安全,鞏固部隊軍紀,因此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聯席外交國防委員會今天(8/12)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與第54條條文修正草案,不過,由於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對第24條修正條文,將對以言語、圖畫、科技方法對敵人表忠、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認為刑度太高;另外,翁曉玲也對毒駕致死的第54條條文修正案,加重為12年有期徒刑卻認為太輕,在翁曉玲堅持立場下,兩項修正草案初審均保留送朝野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舉行聯席會議,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與第54條修正草案,國防部副部長鍾樹明率領法律事務司司長吳逸聖中將等相關主管出席報告並備詢。。

    鍾樹明在報告中指出,本次修正《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主要係鑑於現役軍人本應克盡職責,並有確保國家安全的忠誠義務,然而近年屢次發生現役軍人有對敵人為宣誓效忠的行為,本次修法增訂以言語、舉動等方式對敵人為效忠表示的犯罪類型與刑責,以及加重處罰軍人不盡職責而降敵的行為,並增加其預備犯及陰謀犯的處罰,以有效確保國家安全及軍事利益。

    國防部副部長鍾樹明(右)2026.8.12與法律事務司司長吳逸聖中將(左)列席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議《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對敵人效忠」、第54條毒駕條款修正案。郭宏章攝


    另外,鍾樹明指出,有鑑於毒駕行為日益氾濫,造成無辜民眾傷亡及家庭破碎,為維護用路人之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身體、財產法益以及鞏固部隊軍紀,為全面防堵此類行為,《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與《刑法》第185條之3不能安全駕駛罪,有同步提高刑罰與修正之必要,爱提出《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草案。


    由於《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政院版修正案,增訂第5項,以言語、舉動、文字、圖畫、影像、電磁紀錄、科技方法或其他方式對敵人為效忠之表示者,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對此新增部分是支持的,但也有擔憂,吳宗憲質疑「效忠敵人」定義不清楚,擔心若只是現役軍人發訊息給朋友抱怨「當兵很累,我不想打仗」之類的玩笑話,卻被當成「降敵」被嚴懲,是否會造成「思想犯?」

    法務部檢察司司長張曉雯表示,國防部在立法說明中指出,依據《憲法》第138條等法律規定,現役軍人應效忠國家,對於《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案,國防部應該是認為,如果軍人對於敵人「為效忠之表示」的行為的話,其實就已經產生「對軍事上的不利益」。

    但吳宗憲還是問,如果當事人只是傳Line跟朋友抱怨「不想打仗」,算不算犯罪?張曉雯說明,任何的犯罪,它都要有主觀構成要件,跟客觀構成的要件,去核定裁罰。吳宗憲質疑,政院版修正草案並未加入對「對軍事上的不利益」的文字,要求必須增訂到草案內容當中。

    不過,民進黨立委陳冠廷等17名委員提案,已經就第24條修正案第5項增訂「足生軍事上不利益者」的構成要件的修正。而國防部法律司司長吳逸聖中將也在立法說明中表示,國防部與司法院於今年1月8日聯席會議之書面意見相同,因此對此表達尊重。


    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員會2026.8.12初審《陸海空軍刑法》第24、54條修正草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右3紫衣者)2026.8.12堅持對「效忠敵人」與毒駕量刑立場看法,主席莊瑞雄(中)宣布兩項法條多個版本草案均保留,送朝野黨團協商。截自立法院會議隨選


    不過,隨後在處理修正條文時,對於降敵行為的懲處,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質疑,《陸海空軍刑法》第24條修正案增列第5項,量刑標準達到3年以上、7年以下,「不合罪刑相當原則、不合比例原則」,覺得政院版的量刑太重,翁曉玲建議應下修到5年以下有期即可。

    對於翁曉玲的說法,民進黨立委陳冠廷並不贊同,強調現役軍人降敵的行為當然要受到懲處,還沒作戰之前,就效忠敵人,就會影響到整體國軍,因此量刑1年至7年「是必須的」。而在草案條文提出修正,加上「足以生對軍事上不利益者」,已經是完備的。而且,涉犯此罪的人,若沒有實質的損害的,罪名很可能不會成立。

    律師出身的會議主席、民進黨立委莊瑞雄對翁曉玲的立場表示尊重,但也提醒,軍人「降敵」的行為,不是開玩笑或是過失,而是具體的行為。如果第5項的行為犯,反而比第4項預備跟陰謀犯罪的量刑還要低的話,反而有問題。


    由於翁曉玲仍對第24條當中,「投敵」、「降敵」等犯罪行為定義有疑慮,國防部法律司長吳逸聖說明,「第1項『投敵罪』是指投入敵人的勢力範圍,受敵人的指揮支配。『降敵』是指『不盡你應盡之責,而降敵』。也就是說,你該派部隊去抗敵卻不派,然後還要主動表示降敵的意思。而他的『預備陰謀』在第4項中規定刑度是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吳逸聖強調,按照憲法上有規定,軍人對於國家是要有絕對的忠誠。國防部看到現在中共滲透的手法,發現在《陸海空軍刑法》上有關於「對敵人效忠」的部分是漏列規範,尤其是參考到《陸海空軍刑法》軍人違反效忠國家職責罪章整體法定的級距,所以國防部建議定在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比較適當。

    吳逸聖指出,如同先前說明的,對於預備跟陰謀犯的部分,是判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然而,對敵人效忠的是已經把行為具體化,所以認為這「法定刑」應該是要調整到1年以上7年以下。

    至於法定刑是否定的太重?吳逸聖說明,法定刑訂定1年以上7年以下,如果當事人被察覺後、犯後有悔意的話,法院若判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話,還是可緩刑,有給他一個自新的機會。而且《陸海空軍刑法》第25條也有相關減刑的規定,自白、自首的還可減輕其刑,刑法的59條也有相關減刑規定,都可適用。

    不過,翁曉玲仍堅持意見,因此主席宣告第24條修正案保留,交由黨團協商。至於吳宗憲、陳永康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國防部加強愛國、軍紀與法制教育,則無異議通過,也將提交院會處理。

    至於《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增訂懲罰現役軍人毒駕的部分,最重的毒駕致死肇事者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320萬元。翁曉玲卻指出《刑法》也在修正懲罰毒駕條文,部分委員提出草案版本中把毒駕致死的刑責,拉高到死刑,翁曉玲擔憂兩方面的刑度不同,因此也堅持條文保留。因此《陸海空軍刑法》第54條修正條文草案也一樣把12個版本的草案都保留,將由朝野黨團擇期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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