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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院拍板《災防法》修法 海嘯、堰塞湖納天然災害由中央主管防救

    2026-08-06 13:49 / 作者 政治中心
    政院提修《災防法》,海嘯、堰塞湖列法定天然災害由中央主管。資料照片,林保署花蓮分署提供
    行政院會今(8/6)通過《災害防救法》修正草案,增列海嘯及堰塞湖災害為法定天然災害,並明定海嘯與堰塞湖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分別為內政部與農業部,避免馬太鞍溪堰塞湖處置時中央地方權責不明狀況再發生,精進災害防救組織與量能。

    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去年溢流,中央、地方權責如何區分數度引發議論。行政院會今通《災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海嘯、堰塞湖為法定天然災害,也調整災害應變機制,改由專責機關統籌應變,加速關鍵決策。

    草案調整災害應變機制,目前行政院設有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及災害防救辦公室,應變部分原先是依據災害別不同處理,草案則改由指定專責機關辦理,負責推動重大災害防救任務及措施等相關業務,加速關鍵決策,至於預防及復原重建由各權責機關負責。

    修正草案也增訂各公務機關應置「災防長」,負責推動及監督機關災害防救相關業務;明定各級政府及公共事業應置專職人員執行災害防救工作,並增訂鄉(鎮、市、區)及山地原住民區公所應設置防災協作中心,得運用一般替代役協助辦理災害防救及協作中心相關業務,落實推動民眾疏散撤離、避難收容處所開設與運作、物資發放等工作。

    內政部表示,修法是汲取去年颱風丹娜絲、樺加沙及花蓮縣馬太鞍溪堰塞湖等災害經驗,期盼打破過往各部會防救災業務散見於各個計畫,較缺乏具體執行力的困境,落實「專業導向,專人負責,專職防災」的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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