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翻攝陳宏達臉書
中聯致癌油事件延燒,台糖爆出「隱匿通報」後,台中市長盧秀燕點名台糖總公司及油品部門設於台南,炮口對準台南市府。台南市長黃偉哲親臨台糖油品事業部打卡,開酸台糖賣的是「汽柴油」而非食用油。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在臉書PO文回嗆「轉移焦點」,無法直接回答台糖是否依法履行通報義務,只是鷄同鴨講,不知所云。
陳宏達表示,台糖通報問題真正的爭點並不在「油品事業部」,而在「台糖公司是否依法負有通報義務」?這才是整起事件的核心。
外界質疑的是,台糖是否早已知悉原料油有食品安全風險?是否依食品安全相關法令及地方自治條例履行通報義務?是否延誤通報主管機關?那麼,地方主管官員拿「油品事業部只賣汽柴油」來說嘴,轉移焦點,卻不能直接回答台糖公司法人是否依法履行通報義務,這樣似乎只是鷄同鴨講,不知所云。他說,換言之:「油品事業部不是食用油單位」是真;「台糖公司是否仍有通報義務」則是另一個法律問題。兩者不能互相取代,混為一談。行政長官應避免一再混淆民眾,陷入政治口水攻防,而應回歸法律,真正解決食安民生問題,畢竟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智商也沒有那麼低。
黃偉哲親赴台糖台南油品事業部打臉盧秀燕,高檢署主任檢察官陳宏達開酸。翻攝黃偉哲臉書
陳宏達認為,行政機關應回答問題的是:發現危害的主體是誰?法律規定由誰負責通報?通報期限為何?有沒有依期限完成?若未完成,法律效果為何?政治人物如果只是互相指責「此油非彼油」、「不要誤導」,雖然具有新聞效果,但對釐清食安問題法律責任毫無幫助。
他表示,行政長官有空到現場查證「油品事業部」的業務性質,出來走走看看,這當然沒有問題;然而,若要回應社會對食安事件的質疑,解決食安漏洞,更重要的是正面回應台糖公司是否依法負有通報義務,以及是否已依規定履行?
他說,正如他日前提出的觀點,若依《臺南市食品安全管理自治條例》第8條,只要食品業者發現上游供應食品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或健康之虞,即有一定期間內主動通報衛生局的義務;因此,真正應接受檢驗的不是「油品事業部賣的是汽油還是食用油」枝微末節的事情,而是法律上的通報義務是否已經履行。如果這個問題沒有回答,再多的政治攻防,都難以消除社會對食安事件的疑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