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

    台師大女足隊抽血案 監察院點名教育部未通盤查處、運動部未詳查釐清

    2026-07-31 14:35 / 作者 林佳鋒
    台師大女足隊抽血案,監察院調查發現還有其他涉及違反《人體研究法》的計畫案。資料照,李政龍攝
    台灣師範大學體育系先前爆發女足隊「抽血換學分」爭議,教練周台英、教師陳忠慶執行國科會補助的「建構新世代精準女性足球運動生心理、傷害及表現的智慧感測與衡鑑平台」計畫,2024年11月被發現研究團隊嚴重違反《人體研究法》,經監察院擴大清查相關研究計畫,發現尚有其他同涉執行程序違反《人體研究法》相關規範的計畫案,監察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今年7月24日通過蔡崇義、賴鼎銘委員提出之調查報告,要求行政院督飭所屬檢討改進,並督促相關主管機關本其權責議處,及收回不當請領款項見復。

    監察院今(7/31)公告,監委蔡崇義、賴鼎銘表示,本案經教育部邀集相關部會組成專案小組擴大清查陳忠慶歷年約31件研究案,查悉自2012年起,除前案違規情事外,陳忠慶另有6件主持或共同參與之補助研究計畫(含國科會5件及教育部已撤稿1件),同涉執行程序違反《人體研究法》相關規範等缺失。但教育部迄未本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權責依法完成通盤查處,且對於台師大2023年函報之博士生執行相關人體研究計畫等違法個案,亦怠未積極查處,也未研擬通案妥適作為。

    據調查報告指出,前體育署運用教育部運動發展基金補助辦理的運科支援計畫及運科輔助計畫,執行過程核有計畫經費未按規定編列及審核、對於各計畫所涉的關係對象未踐行知情同意程序、部分已涉及人體研究的計畫案卻未送審查會審查,以及計畫報支之受試者費用嗣後又回繳而未實際由受試者支領等諸多違失,足徵前體育署於該等計畫辦理之初未審慎周詳謀度,且其委託專案管理之國體大專業團隊對於相關計畫的行政管理與實地查核程序亦有未盡落實之處,應由運動部儘速依法釐明事實移送權責主管機關核處,並針對未來運科相關計畫辦理方式進行健全周延的籌劃,以利助益競技運動之初始目標,並兼顧對於運動員權益之維護。

    監委強調,非以成年人為對象之人體研究,是屬例外狀況下始得進行之研究,並應格外重視該等研究對象之權益保障。但調查過程中發現,無論是國科會補助的研究計畫,或是各大專校院向前體育署申請辦理的運科支援計畫及運科輔助計畫,均涉及以未成年人作為研究對象,卻未依法踐行合規的知情同意要件,嚴重忽略對於未成年人相關權益保障之情事,除應由相關經費補助機關注意加強宣導外,並應由教育部及衛福部分別督導所轄之審查會對於受理之相關審查案件加強把關及查核工作之落實。

    調查報告並指出,《人體研究法》第5條第3項規定,研究計畫內容變更時,應經原審查通過之審查會同意後,始得實施。然現行法規對於違反該條項規定的行為卻未設有任何罰則,致實務上存有經審查會審查通過之案件,於後續執行階段逕由計畫主持人變更研究計畫內容卻未再報經審查,而審查會亦疏未查悉此情之案例,相關研究人員及其所屬之機構卻無何相應之罰則,恐損及規範之遵循度,衛福部允宜藉此詳予通盤檢視《人體研究法》有無研修之必要。

    此外,調查報告亦提及,國科會前於媒體透露未經證實之訊息,且對本案凸顯之「掛名研究」等制度問題尚未通盤清查,相關作為難謂妥適,均待積極會同檢討。
    林佳鋒 收藏文章

    本網站使用Cookie以便為您提供更優質的使用體驗,若您點擊下方“同意”或繼續瀏覽本網站,即表示您同意我們的Cookie政策,欲瞭解更多資訊請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