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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批藍委刪凍預算遭告抹黑!北檢認「非憑空捏造」 張惇涵獲不起訴

    2026-07-31 11:13 / 作者 呂志明
    去年4月14日,國民黨團書記長王鴻薇、副書記長陳玉珍、首席副書記長羅智強,前往台北地檢署按鈴控告總統府副秘書長張惇涵,涉犯妨害名譽及選罷法。資料照。呂志明攝
    行政院秘書長張惇涵於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期間,因在政論節目中指出國民黨立委陳玉珍、林思銘提案刪除與凍結政府扶持中小企業等相關預算,遭兩位立委提告《刑法》誹謗罪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台北地檢署經深入調查後,認定張惇涵發言有所依據且屬可受公評事項,今(7/31)日處分不起訴。

    本案源於公民團體推動罷免立委期間,張惇涵受訪時指稱,陳玉珍與林思銘等人提案刪除及凍結「中小及新創企業署」預算合計逾10億元,並質疑兩人一方面喊支持產業,另一方面卻刪減扶持民間創新的資金。

    對此,陳玉珍與林思銘表達強烈不滿,主張該預算提案早在立法院院會表決前即已撤回,並未進入實質表決;控訴張惇涵明知此事卻惡意抹黑、損害名譽,意圖影響罷免結果。

    檢方調查後指出,《刑法》誹謗罪與《選罷法》散布謠言罪之成立,均須以行為人「故意虛構不實事實」為前提。經檢察事務官勘驗節目錄影光碟製作的調查報告,陳玉珍與林思銘確實曾提出包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中小及新創企業科技應用」及「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等多項刪減與凍結預算提案表,其中包含刪除2億元及8.1億元等明確紀錄,顯見張惇涵發言時並非憑空捏造。

    檢察官認為,雖然告訴人主張提案已於表決前撤回,但張惇涵的言論僅是陳述「曾有提案」的客觀事實,並未誇大聲稱該提案已經立院表決通過。被告依據確實存在的提案紀錄,對民意代表行使職權可能帶來的產業影響表達個人主張與評論,屬於《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之「意見表達」,未逾越合理評論原則之範疇。

    檢察官強調,立委刪凍政府預算之行為攸關公共利益,屬於高度可受公評的事項,即便評論內容可能令告訴人感到不快,仍應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不能因立委事後撤回提案,即反過來認定官員先前的評論為不實謠言,因此認定張惇涵罪嫌不足,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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