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法治處前處長李嵩茂,職場霸凌成立。李政龍攝
教育部前法制處處長李嵩茂因被指控,言行逾越合理主管權限,對所屬同仁造成長期精神壓力及不友善職場環境,甚至還以「法制圈很小,認識的法制長官很多,會讓其不好過,在法制圈混不下去」之威脅部屬。教育部調查確認職場霸凌成立,監察院認定教育部有怠失,監委王幼玲、賴鼎銘提案糾正教育部。
監察院監察委員王幼玲、賴鼎銘報告指出,教育部前法制處處長李嵩茂遭多數同仁指證情緒管理不佳和業務溝通不力,儘管在教育法制專業上獲肯定,但已導致部屬長期承受高度精神壓力並否定自我價值,戕害身心健康,構成實務認定「精神攻擊」及「過度要求」態樣之職場不法侵害行為,並有權力濫用之虞,教育部認定李嵩茂成立職場霸凌。
甚至一名部屬要求商調時,李嵩茂以「法制圈很小,認識的法制長官很多,商調以後會讓其不好過,在法制圈混不下去」之威脅言語強令屬員撤回商調。李嵩茂更自定不合理內規「D19教育部法制處加班處理原則」,限制加班未達2小時以上不得申領加班費,已經違反公務人員保障法等規定。
報告進一步指出,李嵩茂表面對同表達無涉職務或業務指導的不當情緒發洩;其次,李於業務指導過程中言行苛刻、言辭羞辱,已逾越合理指導範疇,難為常人所接受,足使部屬產生強烈挫折感;再者,業務溝通過程除責罵想法異己者、亦未注意部屬交辦超量及超時工作,造成同仁困擾、痛苦等精神壓力。
監委王幼玲、賴鼎銘於調查報告中指出,教育部認定李嵩茂成立職場霸凌,尚非無據。教育部對於法制處同仁長期遭受李嵩茂職場不法侵害,未能及時察覺、有效介入及妥為處理,確有怠失,兩位監委提案糾正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