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黨產會表示尊重但不能認同。資料照,廖瑞祥攝
行政院不當黨產委員會2022年認定,國民黨所有的「國家發展研究院」土地屬不當取得黨產,卻在2005年以42億賣給元利建設,因而處分追徵國民黨32億元;國民黨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告勝訴,昨最高行政法院駁回黨產會上訴確定。黨產會今(7/24)表示,尊重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律意見,但不能認同。
黨產會今天聲明,尊重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律意見,但不能認同。黨產會站在推行轉型正義工程以追求自由民主憲政秩序深化的立場,期盼最高行政法院能在判決理由中具體指明,為何一個政黨,可以由國家常年編列預算供給其開銷,用這些來自於國家編列的預算購置土地經營其黨員幹部訓練中心。待國家推行轉型正義工程之際,轉賣給民間建設公司謀取鉅額政黨利益逾32億元,竟不需要歸還這些不當利益給全民。
黨產會指出,在本案中,黨產會早已於2022年作出行政處分時,說明處分追徵國民黨出售國發院土地價額的緣由。根據該聲明,國民黨在1953年至1980年6月的預算收入中,政府補助收入部分包括國家總預算協款、政府防衛捐項下撥助、台灣省政府撥助革命實踐研究院經費等,平均佔總預算收入達85.38%,黨員黨費僅占總預算收入1.83%。
為解決黨中央經費收支差絀,國民黨解決方式是「洽從政主管同志設法以政府預算增加補助」,或將部分黨務工作移由政府辦理,甚至向中央銀行以無息貸款方式支應。因此可以認定,國民黨本質收入早已支用殆盡,用來購買土地的財源均非來自國民黨黨費等符合政黨本質的收入,屬不當取得的黨產。
黨產會認為,國民黨所謂「購買」國發院土地的價金,皆為來自國家的不當取得金錢。即令當時取得土地係以買賣的形式為之,但是這些購買土地的金錢,全數是以違背政黨本質及悖於民主法治原則的方式取得,形同國民黨以無償方式取得案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