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對毒駕、酒駕刑責及相關配套進行討論。張綵茜攝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7/22)審查《刑法》第185條之3、185條之4及185條之5修正草案,針對毒駕、酒駕刑責及相關配套進行討論。由於行政院、司法院及朝野立委、黨團共提出56個修法版本,內容涉及提高毒駕刑度、酒毒駕分流處罰、戒癮治療及加重撞傷、撞死執勤警察刑責等議題,因版本眾多,委員會最後決議全數保留,送交朝野協商。
民眾黨立委陳昭姿表示,民眾黨主張酒駕與毒駕應分別規範,因飲酒未超標並不違法,但吸毒本身就是違法行為,因此毒駕應加重處罰;對於毒駕、施用毒品及致人重傷、死亡等情形,也都主張提高刑度。
民進黨立委張雅琳指出,重刑雖有必要,但根據相關數據,若僅提高刑責,仍有約六成施用者持續使用毒品;若搭配戒癮治療,再犯率可降至約35%,因此應同步強化戒癮治療機制,降低再犯。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則強調,支持酒駕、毒駕分開規範,但她主張若酒駕或毒駕撞傷、撞死執勤警察,應加重其刑二分之一。
法務部次長黃謀信回應,法務部支持提高毒駕刑度,但毒駕刑責與戒癮治療可並行,吸毒者不會因提高刑責或入監服刑而免除戒癮治療。
至於加重毒酒駕撞死警察刑責,黃謀信說,警察身分認定及行為人是否知悉對方為警察,實務上都有舉證困難;此外,現行《刑法》第135條對致公務員死亡已有加重處罰規定,若僅增列警察,也可能產生保障範圍不一致的問題,因此仍須審慎評估。
由於本次修法提案多達56案,委員會審查後決議,《刑法》第185條之3、第185條之4及第185條之5等相關修正草案全數保留,後續送交朝野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