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凌示意圖。取自plxabay
高市府人事處爆出職場霸凌,高雄地院認定許姓主任長期以粗俗言語公開辱罵部屬,已逾越合理督導範圍,判賠8萬6800元。對此,高市府今(5/15)強調「職場霸凌零容忍」,在接獲申訴後即依規定成立外部專家調查小組,去年9月認定霸凌成立,隨後將涉案主管記過並調離主管職,考績列乙等。
高市府人事處表示,陳姓同仁提出職場霸凌申訴後,保訓會於去年7月要求機關依法妥處,人事處隨即依「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召開防護委員會並成立調查小組,且調查委員全數由外聘學者專家組成,涵蓋法律、勞資關係及心理諮商等專業領域。
人事處指出,去年9月中旬依調查報告召開防護委員會審議後,認定本案職場霸凌成立,結果與法院判決一致,顯示市府處理過程秉持公平、公正及專業原則,絕無循私。
高市府強調,對職場霸凌一貫採取零容忍立場,在確認霸凌成立後,已於去年10月核予涉案主管記過處分,並調整為非主管職務;另考量人事主管應以身作則,該員去年考績也核列乙等,以維護公信力。
據判決指出,陳姓男子擔任高市府人事處秘書室資訊股股長,直屬主管為許姓主任。陳男主張,許男自2013年代理主任、同年底真除後,經常在辦公室當眾飆罵部屬,只要公文內容不符期待,就會怒斥「靠!講重點」、「不要畫唬爛」、「你娘」、「X你不要唬爛」等語,讓他長期承受巨大心理壓力。
法官勘驗錄音後認為,主管雖有監督與指導權限,但應針對工作內容進行管理,而非以羞辱人格方式責罵下屬。判決指出,「X」、「靠」、「唬爛」、「你娘」等詞彙,依一般社會通念,已帶有貶抑人格與名譽意味,難認屬合理管理手段。
法院認為,主管不能假借「教導」之名,行「羞辱」之實,認定許姓主任行為已超出合理管理必要程度,構成侵權行為。審酌雙方身分、收入及陳男精神受創程度後,判許男須賠償精神慰撫金8萬元及醫療費6800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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