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吳宗憲。周志豪攝
記者周志豪/台北報導
監察委員遭控私用公務車案,北檢以監委自費為由認定無違法簽結。國民黨立委吳宗憲今質疑,若一般基層公務員搭公務車去看牙,「事前」有先墊付油費等支出,「事後」有回來繼續辦公,也會認為「難予苛責」、完全沒問題?
吳宗憲認為,對公務車使用應要有一套明確規定,且全國應該一體適用,而不是說只要是高官使用公務車,就可以得到最大的包容;對法律要求只有一個,不可以對高層一套標準,對基層一套標準,否則難讓公務員服氣。
吳宗憲表示,公家車並非私人租用車:刑事簽結不代表行政倫理可以「洗白」;廉政的標準,從來不只是看有沒有被起訴。還包括公務紀律、行政倫理,及「社會觀感與公信力」。
吳宗憲指出,公務資源不止是油錢,公務車本身、車輛的保養管理、機關的調派成本,甚至是「司機的人力與薪水」,全部都是由全民納稅人的公帑支付。
吳宗憲認為,公家車並非私人租用車,就算「自費」支付油錢,不代表公務車就變成監委私家車,公務資源的「待命」與「便利」本身就是國家資源,絕不是付了油錢就能隨意私用。
吳宗憲質疑若監察院作為「監督全國公務員」的最高機關,對待自己人的標準如此寬鬆,要如何要求基層公務員廉潔自持?對待自己人與對待基層必須有同一套且清楚的標準,否則人民看到的就不是廉政,而是「雙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