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攝自考試院。
立法院去年12月三讀通過停砍公教年金相關修法,考試院今(1/8)日表示,該法案恐導致退撫基金提前用罄,破壞基金永續經營,已向憲法法庭遞狀聲請釋憲,並同步聲請暫時處分;在憲法法庭作出判決前,考試院將依憲法職權與相關法律規定辦理後續事宜。
立法院會於去年12月三讀修正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部分條文,明定自民國113年起提前停砍公務人員年金,並規定公務人員退休後所領月退休金,當消費者物價指數(CPI)累計成長率達正5%時,應依該成長率調整。
考試院指出,立法院於12月12日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37條、第38條及第67條等條文,院會今日決議依《憲法訴訟法》第47條及第43條規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考試院認為,相關修法將使退撫基金提前耗盡,不僅破壞基金長期財務穩定,也違背代際正義與公益原則,並使考試院難以順利推動憲定職掌。
考試院強調,在憲法法庭作出最終解釋前,將秉持憲法賦予的職權,並依相關法律規定處理退撫制度與行政作業。
事實上,行政院已於去年12月31日就同一法案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行政院指出,該修法程序疑違反憲法正當立法程序,實質內容亦牴觸憲法第70條,侵害行政院的預算編列權,還可能造成退撫基金提前破產,形成世代不正義。隨著考試院加入聲請行列,停砍公教年金相關修法的憲政爭議,後續將由憲法法庭進一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