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院會通過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害重建復原特別預算。資料照片行政院提供
行政院院會今(11/13)日通過主計總處編具「中央政府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預算案」,編列270億元協助災民重建、家園修復、基礎設施與復甦生產活動,另外預留30億元以應後續滾動檢討各項工作項目的執行狀況,於必要時增列預算之需。在所有復原重建項目中,用於水利設施總計99億元為最多。
行政院長卓榮泰於院會中表示,花蓮因為受到樺加沙颱風外圍環流影響,導致馬太鞍溪上游堰塞湖溢流,造成光復鄉境內嚴重的災損,為全面推動災區復原重建工作,行政院依照《花蓮馬太鞍溪堰塞湖災後重建特別條例》的規定,提出特別預算案。
他說,依照特別條例規定,經費上限300億元,因此編列270億元協助災民重建家園、修復基礎設施、並復甦生產活動,讓民眾的生活可以儘速重回常軌,另外預留30億元的額度,以應後續滾動檢討各項工作項目的執行狀況,於必要的時候來增列預算之需,今日院會通過特別預算案後,要立即送到立法院,請相關機關配合審議時程,積極跟立法院溝通,加強對外論述,爭取各界支持,讓本特別預算案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順利通過。
根據主計總處提報的特別預算報告,在各部會預算中,以經濟部編列91億元最多,其中有85億元將用於辦理馬太鞍溪及花蓮溪水系系統性治理,為最大單一復原重建項目;交通部編列44億元,以辦理馬太鞍溪橋搶修及復建工程的35億元最多。
農業部編列43億元,包括辦理農業生產環境重建、專案休耕措施、農機補助等19億元,辦理馬太鞍溪堰塞湖監測及土砂防治相關工程14億元,辦理馬太鞍溪受災區域土地取得及造林等工作9億元。環境部編列42億元,其中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災後砂土混雜廢棄物分類去化27億元,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災後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環境復原及環保設施修復等15億元。
內政部編列28億元,用於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市區道路橋梁、公共設施緊急搶修、雨污水下水道清淤及相關工程等需20億元為內政部最大支出項目,發給家園復原慰助金有5億元,辦理安置災民中繼屋之規劃、興建等則為3億元。而其他包括原民會、衛福部、工程會等部會,也各編有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