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今日於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備詢。楊文琪攝
藝人閃兵事件頻傳,立委提案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對於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對此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0/22)日表示,已與國防部討論補上目前體位判定標準的漏洞,對於提高刑責還須與國防部、法務部討論,預定3個月內提出法案。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日邀請內政部就「替代役訓練及備役召集運用」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同時審查立委提案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部分條文,包括王美惠、黃捷、麥玉珍、許宇甄等多位立委,對於藝人透過造假或購買假病歷等手段逃避兵役,認為內政部應補上體位判定標準,並考量提高逃避兵役的刑責。
立委麥玉珍在說明台灣民眾黨修法提案時表示,有鑑於現有法規對避免替代役 徵集者或其協助者,有較高機會以易科罰金或較短刑期為處罰。而有能力藉變更體位或使他人頂替而避免替代役徵集者,其個人或家庭多具有相對較高之社經地位,故以有限金錢處罰對其犯罪嚇阻力較低,使有意避免兵役者心存僥倖,爱將最低刑期定為6月,使犯罪人無法以金錢作為處罰,並加強對頂替他人或介紹他人頂替應徵者之犯罪嚇阻。
內政部長劉世芳答詢時說,閃兵人數包括已在調查和通報地方政府的,共有133人,因2023年役男免役率高達16%,發現很多有偽造或是不實陳述,大致上就是體重過重,或者是有心臟血管的問題,或是脊椎問題、精神疾病、視力等,所以和國防部討論一起啟動有關體位判定標準的修正。
她指出,未來在體檢過程中要如實來申辦,如實申辦的過程中也會配合役男他自己本身的健保就醫記錄,做雙方面的勾稽,例如有高血壓的問題,會讓他住院觀測幾天,看看是否有造假或服藥的狀況。
而現行《替代役實施條例》第55條之1規定,對於意圖避免替代役徵集,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立委提案修法最低刑期6個月,對此劉世芳表示,要不要有6個月的一個刑期以及上限,必須再跟國防部檢討,也會詢問法務部的意見,於3個月內提出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