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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虹安貪污案只傳林家興一人作證! 高院安排光速辯論

    2025-09-30 06:00 / 作者 侯柏青
    高虹安貪污案開庭。資料照。李政龍攝
    新竹市長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一審依貪污罪判7年4月遭免職,她在7/26罷免案一戰暫時保住市長職務後,上訴中的貪污案也隨之露出一線曙光。由於高院合議庭僅召開一次準備程序庭就聲請釋憲,被駁回後火速召開兩次準備程序庭後,都只花10來分鐘就結束,今天正式進入審理庭,高院只傳喚唯一證人林家興就要求辯論,全案一路開綠燈光速推進,情勢對高虹安相對樂觀。

    據了解,高虹安原本向合議庭聲請傳喚立法院法制局長郭明政、男友兼時任助理李忠庭、編制外助理的前國民黨發言人林家興、陳瑄霈、陳宥綸及紀語婕等6人作證,但她在7/25突然遞狀全撤回,只聲請傳喚林家興獲准。

    高院今日預訂傳喚林家興作證及辯論,由高虹安辯護律師進行主詰問,檢察官反詰問。不過,為了精確掌控開庭時間,受命法官郭豫珍上次開庭時頻頻「鎖螺絲」,她秀出一張2024年由台灣大學、政治大學及台北大學聯合舉辦的「法律寫作競賽」海報,表示關於法律寫作競賽的獎項評分標準,明確記載「文字具有表現力,能用簡潔文字精確表達作者意思。」

    郭豫珍提醒檢辯「把握效率」,「言詞辯論不是講越久越會勝訴,關鍵還是在於簡明有力的說服力。」郭豫珍表示,合議庭已經詳閱卷證,希望檢辯一定要簡潔,只要有書狀就ok,因為白紙黑字寫得最準確,合議庭一定會仔細看。

    台北地檢署認定,高虹安及4名助理涉嫌共謀詐領助理費及加班費,一審認定高虹安涉貪11萬6514元、黃惠玟5642元、陳奐宇506元及王郁文466元,高虹安獲判7年4月、黃惠玟2年(緩刑5年)、陳奐宇1年(緩刑3年)、王郁文2年(緩刑5年),陳昱愷無罪。

    檢辯均上訴高院,高院合議庭接手後,一度聲請釋憲,但憲法法庭裁定不受理,全案重回高院決戰。

    高院上次開庭,檢方由公訴檢察官邱文中、鄧定強應戰,北檢檢察官廖彥鈞則到二審支援蒞庭,高虹安則由司法官出身的王牌律師團方伯勳、鍾維翰及陳建良協助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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