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選會決議,廢除「罷免提議與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等3項公投案合規,將函請戶政機關查對提案人名冊。圖為今年核三重啟公投。美聯社
立法院去年三讀通過《選罷法》修正案,民眾認為不合理,提出3項公投案,訴求廢止「罷免提議與連署需附身分證影本」,以及「冒用他人個資連署需負刑責」,中選會今天(8/29)召開委員會,決議3項提案均合於規定,將函請戶政機關於15天內查對提案人名冊。
中選會發布新聞稿說明,3項公投提案分別為:陳天壽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76條第3項及第79條第1項之修正,即罷免案之提議人於『提議』時需附上提議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嗣由總統於2025年2月18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還有張人仰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80條第4項及第83條第1項之修正,即罷免案之連署人於『連署』時需附上連署人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嗣由總統於2025年2月18日公布)之規定,應予廢止?」
以及以及趙偉程先生所提「您是否同意:立法院於2024年12月20日就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增訂第98條之2即『利用他人個人資料,未經同意偽造、假冒提議或連署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之規定,應予廢止?」
中選會指出,3項全國性公民投票案,經中選會114年7月4日函請提案人之領銜人限期補正,提案人之領銜人補正後經提委員會議審議,認定合於規定,將函請戶政機關於15日內查對提案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