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核三廠。路透社
核三延役公投8/23投票結果未過,今年7月投票前夕,台中市一名許姓女子在社群平台發文「核廢料恐置在公投票前三的縣市」,遭台中市警方認定是謠言,將她依《社維法》函請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裁處。法官近日作出裁定,認為許女的發文屬言論自由範疇,並未影響社會安寧,且無散佈謠言可言,裁定不罰。
核三延役公投前夕,許女7/27在社群媒體Threads上撰文寫下:「驚悚!核廢料恐放置在公投票數前三的縣市」,且設定公開讓不特定人士瀏覽,台中市警局霧峰分局認為此舉可能構成散播謠言,因此依《社維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散佈謠言,足以影響公共安寧」,將她函請台中地方法院台中簡易庭裁罰。
對於遭到台中市警方移送法辦,許女辯稱,台灣是言論自由國家,核三公投是重大政策議題,應該是廣被討論,而且核電廠最被關切問題之一是設置位置,應被討論並形成國家政策,這篇貼文是讓大家討論,「相信每個人都有判斷能力」。
法官認為,「核廢料恐置在公投票前三的縣市」等語,是許女對當時公投議題提出個人意見,供社會大眾充分討論,是就公共議題所為的善意發表意見,並無散佈謠言可言,以此在網路上作政策討論與交流,屬於言論自由之範圍,
同時,法官進一步檢視留言互動內容,許女在留言解釋:「因為會投同意,代表著對於核能安全非常有信心,而且可以透過這次的公投,一次解決永久儲存場的問題」等語,多數網友也對此展開討論,顯示該貼文確實引發政策面交流,並未導致閱聽者產生恐慌或不安。
因此,台中地方法院簡易庭認為,許女的行為符合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且沒有讓其他人衍生畏懼或恐慌等負面心理,沒有影響公共安寧,裁定不罰,可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