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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藍再提「中配取身分證6年變4年」 列17日院會議程

    2025-01-14 13:28 / 作者 胡家銘
    立法院今召開程序委員會。 翻攝自國會頻道
    國民黨立委游顥等人近日再提案,修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將中國籍配偶取得我國身分證年限從6年改為4年,引發民進黨立委批評替中國「洗人口」,恐釀國安危機。該提案今(1/14)排入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國民黨在人數優勢下表決過關,順利列入1月17日院會議程。

    去年3月,國民黨立委許宇甄就曾提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修正草案,主張中國籍配偶取得身分證年限從6年改為4年,因被民進黨提覆議而卡關。然而,國民黨立委游顥近日又重提相同內容的草案,上週已送抵立法院議事處,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當時也批評,在野黨修法替中國「洗人口」,恐造成嚴重國安危機。

    連署人包括國民黨立委謝龍介、陳玉珍、魯明哲、邱鎮軍、黃建賓、林倩綺、萬美玲、廖先翔、馬文君、徐巧芯、林沛祥、葉元之、呂玉玲、林思銘、王鴻薇、蘇清泉、邱若華等人。

    根據游顥的提案說明,109年6月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執行情形,其「簽約國根據公約第40條提交第三次國家報告」第239點,述明「中配來台取得身分證年限調整為與外配一致,尚待立法院完成立法程序」,與憲法保障人民之身分權,具高度密切性。

    提案中談及,無論非我國國籍配偶來自何國家、何地區、甚或何處,其婚姻對象均為我國國民,婚姻關係存續所面臨之適應、挑戰及相關社會需求,未因配偶原國籍不同而具歧異。況乎,同為非我國國籍配偶,取得身分制度如雙標,將顯失公允,有損國格。

    提案中也提到,現行陸配及外配取得我國身分證之法源依據,分別規範於《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與《入出國及移民法》,外配依該法轄管,最快4年可取得身分證,中配則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轄管,最快6年可取得身分證。但均非我國國籍者,卻因國籍致使身分適用之相關權利義務規定不平等、不平權,於取得身分證年限之爭議待遇,顯為歧視。

    最終,該提案排入今中午的立法院程序委員會,國民黨在人數優勢下表決過關,順利列入1月17日院會報告事項第十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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