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長劉世芳備詢。廖瑞祥攝
民眾黨不分區立委名單中,第15名的李貞秀預計2026年循黨內「兩年條款」遞補,可能成我國首位中配立委,內政部長劉世芳今(11/13)表示,據《國籍法》第20條規定,宣誓成為立委就應放棄他國國籍,內政部會跟立法院相關單位審慎處理此事。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邀內政部長劉世芳與同所屬列席報告並備詢。民進黨立委李柏毅質詢時問,中國籍配偶李貞秀是否能遞補成為立委。
劉世芳回應,根據《國籍法》第20條,凡具外國籍的話都應放棄,也就是如果宣誓、登記成為立委或其他民意代表,就應放棄他國國籍。李柏毅追問「中國籍怎麼放棄?」劉世芳說明,立委就職時,會要求簽署具結,另外重述內政部民國98年給立法院的公文,如果正式成為立委時有外國國籍,到職日1年內就要完成喪失該國國籍,並取得證明文件。
劉世芳強調,內政部會行文到立法院,未來有立委就《國籍法》20條相關規定要有回覆書。若取得回覆書,內政部會要求外館或其他單位來找這些立委是否有他國國籍,如果確認有他國國籍,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就應該喪失立委資格。
李柏毅指出,如果中國只能喪失戶籍,不能喪失國籍的話,建議內政部要有更審慎、積極的做法。劉世芳也表示,這個要問有中國籍的人,但就《國籍法》、憲法規定,忠誠的對象只能是中華民國,而不是其他國家。
劉世芳並補充,內政部請求立法院要幫忙,以前已曾有案例,因為立委有其他外國國籍,必須解職或先辭職。內政部會跟立法院相關單位審慎處理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