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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反對國會職權修法! 劉靜怡:國會聽證調查權可再加強、一定條件下可懲處

    2024-12-12 16:33 / 作者 陳祖傑
    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陳品佑攝
    立法院今(12/12)天舉行全院委員會,審查司法院人事同意權案,國民黨立委翁曉玲在詢問大法官被提名人劉靜怡時,提到今年5月爆發的國會職權修法爭議,劉靜怡表示,她從未表態反對,而且自己的學術立場向來都認為國會監督能力要加強,至於罰則方面,她同意在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下有一定懲處。

    翁曉玲在質問時提到,劉靜怡在書面報告中多次提到多元性,而且在最後表示,大法官的多元化不僅是為了維護司法獨立,更是確保每個憲法判決都是以公正、平等為基礎,「想請教你未來如何實踐?」

    劉靜怡解釋,第一個層次在於大法官資格上,目前已有明確規定;第二個層次在總統提名時,應想辦法擴張憲法法庭的多元化的可能性,即便這不是《憲法》義務;第三個層次在立法院審查,立法院的直接民意,與總統的直接民意是二元對立的直接民意,所以立法院審查過程就是基於民意針對大法官多元性把關。

    翁曉玲質疑,這次7名大法官被提名人,加上其他任期尚未屆滿的現任大法官,光是台大畢業的就有9人,服務於台大法學院5位,然後贊成實質廢死有15人、反對國會改革的大法官和被提名人也是15人,「整個政治立場觀點,基本上就是親民進黨、親總統的政黨。」

    不過劉靜怡反駁,從什麼學校畢業恐怕無法作為一個衡量「多元化」的標準,她更直言「相信有很多台大畢業的人,想法跟我是不一樣的。」劉靜怡舉例,在國會職權修法的爭論中,她從未表態反對。翁曉玲馬上追問,但是從書面資料上,看起來劉是支持
    113年憲判字第9號,也就是憲法法庭認為國會職權修法大部分違憲的判決,劉靜怡澄清,自己的學術立場向來都認為國會監督能力要加強,「這可能是委員所說的國會改革。」

    翁曉玲再問,是否支持立院制定藐視國會罪處罰權責?劉靜怡回應,這在比較法上面有非常多的例子,她認為國會聽證調查權可再加強,至於罰則方面,她同意在符合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下有一定懲處。

    翁曉玲接著把話題帶到憲法法庭的大法官人數上,並質問劉靜怡所謂的多元化,包不包括人數多數化?因為現任大法官只有8人,萬一有6人迴避,只剩下2名大法官,是否可以開會做成評議?劉靜怡表示,這例子非常極端,但確實不是不可能,「只是在這樣情況底下做成決議,的確有可能欠缺民主正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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